稿件搜索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公司E区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名优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未出现董事缺席的情况;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未出现监事缺席的情况;

  3、 公司董事会秘书(代行)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进行融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以自有资金支付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尾款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3、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4、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5、 《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股东黄晓佳先生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份数为13,748,767股,不包括其通过沪股通方式持有的股份7,422,872股。

  议案6涉及关联交易,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晓佳先生、谢名优先生,其合计所持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议案10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黄晓佳先生、谢名优先生、王培玉先生、李治军先生,其合计所持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攀峰、黄非儿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44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27日以电子邮件、微信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其中:不存在董事委托出席的情况、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2名),不存在董事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凯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代行)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经认真考察,认为苏凯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和履职条件,拟推荐苏凯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2025年6月27日至2028年6月26日。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之法定代表人,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委派专人办理与变更法定代表人相关的全部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组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经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发挥董事会的职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继续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均为三年,自2025年6月27日至2028年6月26日。

  各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董事长苏凯先生、董事郑波女士、董事王培玉先生组成,其中董事长苏凯先生担任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吴熙君女士、独立董事于震先生、独立董事林长鸿先生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吴熙君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苏凯先生、独立董事吴熙君女士、独立董事于震先生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吴熙君女士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王培玉先生、独立董事吴熙君女士、独立董事于震先生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于震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集团总裁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苏凯先生的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聘任王培玉先生担任公司集团总裁,任期三年,自2025年6月27日至2028年6月26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提名委员会意见:经审阅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简历,并充分了解上述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均属于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续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列示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因此,同意提名王培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集团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集团总裁王培玉先生的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聘任李治军先生担任公司集团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2025年6月27日至2028年6月26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提名委员会意见:经审阅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简历,并充分了解上述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均属于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续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列示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因此,同意提名李治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审计委员会意见:经审阅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中集团财务总监候选人的简历,并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认为集团财务总监候选人属于现岗位任职人员的续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列示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因此,同意提名李治军先生为公司集团财务总监候选人。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拟聘任黄隆宇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2025年6月27日至2028年6月26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拟聘任赵庚生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2025年6月27日至2028年6月26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45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27日以电子邮件、微信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其中:不存在监事委托出席的情况、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1名),不存在监事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美绚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代行)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全体监事经认真考察,认为林美绚女士具备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资格和履职条件,拟推荐林美绚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2025年6月27日至2028年6月26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6月2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