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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2025-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1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7月1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芜湖总部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14日

  至2025年7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3已经公司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登记。

  (2)法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登记时间:2025年7月8日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唐梦颖

  联系电话:0553-5847323

  传  真:0553-5847323

  邮  箱:ir@ahxinke.cn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永安路88号

  邮  编:241000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5-034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芜湖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微信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宋志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以一次或分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品种及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五)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付息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

  (七)增信机制

  本次债券具体增信措施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申报发行时市场情况和综合融资成本确定。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九)承销方式及挂牌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在满足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注册、备案、登记等手续;

  2、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募集资金用途、增信措施、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具体偿债保障措施、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挂牌有关的全部事宜;

  3、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挂牌的所有必要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各类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为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决定所存放的专项账户,签署三方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3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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