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5-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在公司管理中心第一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孙光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王立峰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提名吴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3)提名余忠飞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看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请参看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1)。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上述第1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5-051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股权登记日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管理中心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体育中心东侧路甲518号A座)。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提示:
1、提案1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表决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该候选人可以投0票。
2、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会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以上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除提供前述资料外还须持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除提供前述资料外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受托证券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方式:拟参会股东应在登记时间内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专人送达方式将本条第1项所述资料或其复印件送达至登记地点或发送联系人邮箱,注明“拟参加股东大会的人员”的字样,请于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络方式。采用电子邮件等非原件方式进行登记的,应该在会议召开前将原件提交会议签到处备查。
3、登记时间及地点:2025年7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湖南省长沙市桐梓坡西路339号,北京市朝阳区朝阳体育中心东侧路甲518号A座。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可、闻雯
联系电话:0731-84499762、010-84683155;传真:0731-84499759
电子信箱:dshbgs@hnjzt.com
5、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89,投票简称:“九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7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单位对会议所审议事项依照以下指示行使表决权。
投票说明:
1、本次投票为累积投票。
请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本授权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和性质: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5-052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长孙光远、董事吕鸣、董事薄金锋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孙光远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法定代表人及在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所兼任的其他职务,吕鸣、薄金锋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在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所兼任的其他职务,孙光远、吕鸣、薄金锋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光远、吕鸣、薄金锋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孙光远、吕鸣、薄金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为保障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受影响,公司董事会征得孙光远本人同意,在公司按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前,其将继续履行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责。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补选董事及选举董事长工作。孙光远、吕鸣、薄金锋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的平稳发展及规范运作提出重要建议并推动落实,本公司董事会对三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因孙光远、吕鸣、薄金锋的辞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共需补选三名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王立峰、吴强、余忠飞(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与第九届董事会余下任期一致。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选举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附个人简历:
1、王立峰先生,1969年5月出生,哈尔滨商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曾任黑龙江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黑龙江省产权交易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联交所总经理、党总支书记、董事,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董事长,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副主任。
王立峰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王立峰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除前述情况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吴强先生,1969年9月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现任黑龙江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黑龙江辰能工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黑龙江迪龙制药有限公司董事,泰和锦益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哈尔滨星网动力有限公司监事,黑龙江先研院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哈尔滨铁路车辆厂综合技术部工程师、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长、黑龙江辰能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清创华能(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黑龙江交投润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吴强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吴强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辰能工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除前述情况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余忠飞先生,1984年11月出生,哈尔滨工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职称。现任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兼任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黑龙江省数字安全运营有限公司董事、哈尔滨能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黑龙江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兰西泽惠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等职务。曾任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部长、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纪检组长、黑龙江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余忠飞先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余忠飞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战略发展部部长,除前述情况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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