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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ST炼石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2999号公司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7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主持人:董事长熊辉然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3人,代表股份385,908,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9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10,674,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8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9人,代表股份75,234,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6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0人,代表股份7,429,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56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8人,代表股份5,866,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9%。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提案1.00 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171,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00%;反对1,680,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4%;弃权5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2,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256%;反对1,680,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166%;弃权5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78%。

  提案2.00 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37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8%;反对1,474,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1%;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96,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660%;反对1,474,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492%;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7%。

  提案3.00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169,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94%;反对1,680,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4%;弃权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0,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919%;反对1,680,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166%;弃权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5%。

  提案4.00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1,915,595.4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311,323,273.42元,期末未分配利润-3,573,238,868.84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6,367,929.2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086,688,169.93元,期末未分配利润-3,233,056,099.16元。

  鉴于公司2024年期末合并及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决定2024年度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113,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50%;反对1,735,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8%;弃权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4,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435%;反对1,735,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650%;弃权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5%。

  提案5.00 关于对2024年度董事薪酬确认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106,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32%;反对1,741,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3%;弃权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27,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520%;反对1,741,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444%;弃权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6%。

  提案6.00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252,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9%;反对1,470,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0%;弃权1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3,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104%;反对1,470,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927%;弃权1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69%。

  提案7.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187,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0%;反对1,525,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2%;弃权19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8,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342%;反对1,525,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290%;弃权19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69%。

  提案8.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定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审计费用总额为含税包干价37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为3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58万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244,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89%;反对1,478,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0%;弃权1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65,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081%;反对1,478,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950%;弃权1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69%。

  上述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沈晨叶律师和王荣铎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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