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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7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7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姚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投资进度,将“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5年6月延期至2026年6月。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十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8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7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丽珠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投资进度,将“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5年6月延期至2026年6月。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十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9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锦能源”)拟将“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6月延期至2026年6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风险提示:

  氢能源行业属于我国新兴行业,如若未来市场发展不及预期、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更、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市场拓展不及预期,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均带来不利影响。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4号)核准,公司按面值向社会公开发行35,900,000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590,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33,362,264.15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6,637,735.85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22〕京会兴验字第02000005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328,004.45万元(包括置换先期以自有资金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余额为29,180.88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三、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本次延期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投资进度,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延期原因

  1、项目进展情况

  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工程主要分为4个单体建筑,分别为D1#研办空间、D2#气体扩散层生产车间、D3#生产车间、D4#展厅,截至目前除D2#车间因设计及规划调整等原因未完成施工外,其余工程已全部通过竣工预验收,现正在办理单体竣工备案手续。因竣工备案手续未完成,导致D1#研办空间、D2#生产车间、D3#生产车间、D4#展厅,共4项单位工程的精装修工程暂未开展。其中D2#生产车间正在设计变更及方案优化阶段,预计2025年10月整改完成达到竣工验收备案条件,D1#、D3#、D4#单体核验阶段,预计2025年7月下旬取得单体竣工验收备案。整体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进行精装修工程图审及办理“装饰装修规划许可证”、“装饰装修开工许可证”,整体装修周期约5个月。

  

  2、延期原因

  自2024年6月至2025年6月底,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影响工程进度的事项,主要包括:设计调整、使用功能调整、正式电供应滞后、天气、重要会议和活动等,累计造成工期滞后100余天。

  受以上各事项综合影响,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工程完工时间超出预计的2025年6月底,出于保守考虑,公司计划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到2026年6月底,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快进度,尽快达到投入使用状态。

  针对项目工期延误的问题,公司已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严格督促施工进度;强化现场管理, 优化施工组织架构,显著提升施工效率;增加人力及物力资源的投入,确保施工 进度不受影响;优化施工方案,有效缩短施工周期等。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由于在项目后续具体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审批程序

  1、公司经十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2、公司经十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十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十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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