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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东海路17号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宗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84人,代表股份693,905,9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718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497,703,1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6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3人,代表股份196,202,7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5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3人,代表股份196,202,7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5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3人,代表股份196,202,7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511%。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91,998,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2%;反对1,780,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6%;弃权126,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4,295,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79%;反对1,780,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75%;弃权126,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5%。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91,996,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9%;反对1,780,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6%;弃权128,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4,293,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70%;反对1,780,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75%;弃权128,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4%。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691,996,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9%;反对1,775,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9%;弃权133,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4,293,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70%;反对1,775,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50%;弃权133,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0%。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91,994,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6%;反对1,780,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6%;弃权130,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4,291,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59%;反对1,780,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76%;弃权130,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5%。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1,689,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6%;反对2,053,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9%;弃权162,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3,986,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06%;反对2,053,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65%;弃权162,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9%。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94,218,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85%;反对1,776,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52%;弃权208,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4,218,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85%;反对1,776,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52%;弃权208,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3%。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内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94,188,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35%;反对1,851,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35%;弃权162,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4,188,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35%;反对1,851,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35%;弃权162,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93,981,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81%;反对1,993,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9%;弃权22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3,981,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81%;反对1,993,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9%;弃权227,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参投的产业基金进行清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1,836,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8%;反对1,925,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4%;弃权143,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4,133,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55%;反对1,925,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12%;弃权143,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和高管薪酬结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1,761,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9%;反对1,993,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2%;弃权151,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4,057,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68%;反对1,993,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8%;弃权151,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3%。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监事薪酬结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1,679,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2%;反对2,010,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7%;弃权215,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3,976,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54%;反对2,010,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46%;弃权215,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1,767,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8%;反对1,936,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1%;弃权201,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4,064,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00%;反对1,936,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71%;弃权201,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9%。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债转股收购三家电站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1,894,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1%;反对1,775,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9%;弃权236,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4,190,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46%;反对1,775,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50%;弃权236,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4%。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1,841,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24%;反对1,918,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5%;弃权146,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4,137,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76%;反对1,918,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79%;弃权146,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5%。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1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1,828,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6%;反对1,936,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1%;弃权140,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4,125,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12%;反对1,936,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71%;弃权140,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6%。

  16、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拟任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1,871,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7%;反对1,814,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5%;弃权220,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4,167,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29%;反对1,814,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50%;弃权220,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2%。

  1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宗辉先生、杨建东先生、张娜女士、于岚女士、倪永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7.01 选举张宗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87,536,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9,833,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538%。

  张宗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7.02 选举杨建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87,536,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9,833,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536%。

  杨建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7.03 选举张娜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87,536,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9,833,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535%。

  张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7.04 选举于岚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87,536,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9,833,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535%。

  于岚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7.05 选举倪永善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87,536,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9,833,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535%。

  倪永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于蕾女士、王淑政先生、何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8.01 选举于蕾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87,533,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9,830,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522%。

  于蕾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8.02 选举王淑政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87,534,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9,831,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525%。

  王淑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8.03 选举何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87,535,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9,832,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530%。

  何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廖嘉成律师、陈雯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8 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同意选举王东挺女士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八名非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职工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附件:职工董事简历

  王东挺女士:中国国籍,1972年生,大专学历。2018年1月至2022年3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0年至今任山东中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3月至今任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东挺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由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及1名职工董事组成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山东省枣庄市东海路17号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一致推选,本次会议由董事张宗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全体董事一致选举董事张宗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杨建东先生、董事张娜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由独立董事于蕾女士、独立董事何为先生、董事张娜女士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蕾女士为召集人,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倪永善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袁圣明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朱庆华先生、张领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马龙运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尤鸿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陆丹娜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尤鸿志先生、陆丹娜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32579919

  传真:021-32579996

  电子邮箱:yhz200@yaboo-cn.com、ldn297@yaboo-cn.com

  地址:上海市天山西路789号中山国际广场A栋6层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高管薪酬方案按基本工资加目标考核奖金计算,具体金额根据目标考核结果而定。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倪永善先生(总经理):中国国籍,1982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11月任枣庄大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长、2018年11月至2022年1月任山东泉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处副处长(期间2021年3月至2022年1月兼任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投资部部长)、2022年3月至今任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倪永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袁圣明先生(常务副总经理):中国国籍,1972年生,专科学历。2016年8月至今任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3月至今任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圣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朱庆华先生(副总经理):中国国籍,1982年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008年3月至2019年9月历任上海中巍结构设计事务有限公司设计师、副总经理兼设计部主任、副总工程师。2019年9月至今任上海中巍结构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和上海中巍钢结构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3月至今任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庆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张领先生(副总经理):中国国籍,1983年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2016年4月至2021年3月任江苏孟弗斯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山东中复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9月至今任山东中复凯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23年9月至今任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马龙运先生(财务总监):中国国籍,1986年生,本科学历。2021年6月至2025年6月任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投资部副部长;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任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部高级投资经理;2023年3月至今任宣城海螺建筑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经理部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龙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尤鸿志先生(董事会秘书):中国国籍,1991年生,具有证券及基金从业资格。2015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职于上海聚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2月至今任职于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尤鸿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陆丹娜女士(证券事务代表):1995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2020年11月至2022年2月任上海趵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任职于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部;2023年4月至今任职于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丹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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