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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完成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工商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25-041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5月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对已回购的55,997,900股A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上述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工商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备案,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364,852,045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364,852,045.00元。公司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具体如下:

  名称: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3563962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俞锦

  注册资本:人民币236485.2045万

  成立日期:1996年7月18日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红松东路1116号1幢5楼A区

  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建造、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物业租赁;公共基础设施开发与建设;建筑装饰安装工程;从事新能源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新能源汽车的销售;生产、加工、销售生物制品、农药及中间体(限分支机构经营)、药品原料及制剂(限分支机构经营)、保健品(限分支机构经营)、新型建材、包装材料、现代通讯信息新材料及相关器件;上述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或国家专项管理的,应凭证经营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报批)。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5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 、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25-042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的公告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宏安投资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高新区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为保障相关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的履行,公司全资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最高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及对被担保人的担保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5月20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21日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临时公告2025-015、2025-026和2025-039)。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被担保人福州宏安投资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高新区支行

  保证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被保证的债权是指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在保证最高本金限额项下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的所有债权以及由此相应产生的所有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其中,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变卖)费、电讯费、差旅费等。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主债务变更履行期限(包括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变更后(包括展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宣布主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主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债务项下的债务分期或分笔履行,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或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 最高额抵押合同

  抵押人: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高新区支行

  抵押物:抵押人以位于马尾区马尾镇儒江东路62号名城港湾三区的房产设定抵押。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及利息(含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变卖)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电讯费、差旅费等。

  抵押期间:抵押权与担保债务同时存在,担保债务清偿完毕后,抵押权消灭。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支持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对被担保人的日常经营活动、资信状况、现金流向及财务变化等情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5月20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年度担保额度内的担保。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04,276.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17%,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92,916.25万元、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11,360万元。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各级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442,000万元。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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