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华新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0,000,0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预计派发34,400,001.4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0,000,0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9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30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志刚先生、韩润泽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隆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隆华新材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为9.57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月
咨询电话:0533-5208617
传真电话:0533-5208617
八、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1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完成的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伟先生持有公司245,5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42%)。
近日,公司收到高级管理人员徐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股份基本情况
二、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表中计算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时,尾数进行四舍五入计算。
三、其他相关情况
1、本次减持股份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经全部实施完毕,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3、徐伟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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