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5-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30日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青岛市崂山区半岛国际大厦19楼)。
5、现场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刘国平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86名,代表股份377,373,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783%。(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174,016,74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为88,933,298股,该等回购专户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85,083,447股。)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名,代表股份294,219,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149%。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984名,代表股份83,154,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34%。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为984名,代表股份83,154,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84名,代表股份83,154,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6634%。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分别审议通过了: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6,998,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07%;反对3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24%;弃权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2,779,3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492%;反对31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738%;弃权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71%。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6,992,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91%;反对3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32%;弃权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2,773,5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422%;反对3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774%;弃权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05%。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6,997,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03%;反对3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32%;弃权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2,778,0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476%;反对3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774%;弃权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50%。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76,981,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63%;反对3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23%;弃权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2,762,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292%;反对3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734%;弃权8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974%。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76,955,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92%;反对3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929%;弃权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2,735,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970%;反对3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216%;弃权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1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融资和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6,600,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953%;反对68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806%;弃权9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2,381,6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709%;反对68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196%;弃权9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096%。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1,801,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5235%;反对5,470,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4495%;弃权1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582,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2991%;反对5,470,0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5782%;弃权1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27%。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6,967,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24%;反对30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20%;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2,748,0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115%;反对30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720%;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16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晏维、郑茜元
3、结论性意见: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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