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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融汇898创意园1号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志兰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6名,代表股份总数为169,29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8.545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名,代表股份总数为167,96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8.243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144名,代表股份总数为1,32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020%。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4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32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02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4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32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020%。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8,82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0%;反对42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6%;弃权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613%;反对4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607%;弃权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8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8,82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0%;反对42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6%;弃权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6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613%;反对4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607%;弃权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8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8,83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9%;反对41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7%;弃权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026%;反对4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194%;弃权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8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8,82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7%;反对39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6%;弃权7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祝佳瑶、王译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7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查询业务申请,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6月1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取得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 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2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筹划、论证及决策工作,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个人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 本次核查结论

  经自查,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未发现存在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在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 备查文件

  1、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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