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5-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上午10: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5日以邮件和书面传递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中期票据,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最终注册的金额、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上峰”)、怀宁上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宁上峰”)及控股子公司杭州上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上峰”)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经与相关金融机构商谈并达成意向,拟合计向银行申请13,500万元的融资授信,其中,铜陵上峰拟向宁波银行杭州城东支行融资5,500万元,怀宁上峰拟向宁波银行杭州城东支行融资7,500万元,由公司为铜陵上峰和怀宁上峰提供等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1年;杭州上峰拟向兴业银行杭州城西支行融资500万元,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上峰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杭州上峰提供等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1年,具体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公司实际累计发生对外担保额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表决结果:同意票9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5年7月18日下午14:30时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3)。
表决结果:同意票9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5-051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上午10:0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中期票据,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最终注册的金额、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查,公司符合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相关规定,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发行资格和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注册及发行方案
1、发行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发行规模: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中期票据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最终注册的金额、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2.发行方式: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取得的注册额度范围内,由发行人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在注册有效期内根据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择机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3.发行期限: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270天(含),中期票据不超过5年(含),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确定。
4.发行利率:根据公司评级情况、拟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以及承销商协商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日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用途。
6.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7.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接受注册通知书》后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8.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9、还本付息方式:中期票据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超短期融资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注册及发行的工作安排,为提高效率,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注册及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决定、修订、实施本次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决定具体注册规模、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价格、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并办理相关手续加以实施;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金融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注册及发行申报等事宜;
3、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注册及发行有关的一切合同协议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并办理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发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部门、交易场所等主管机构对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审议或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相关的其他事宜。
6.本次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授权有效期内公司已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但发行事项未办理完毕的,公司可按照上述授权在该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择机申请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是公司进一步优化财务融资结构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发展实力。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四、审批程序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实施。
公司本次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能否获得批准注册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5-052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担保情况概述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上峰”)、怀宁上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宁上峰”)及控股子公司杭州上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上峰”)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经与相关金融机构商谈并达成意向,拟合计向银行申请13,500万元的融资授信,其中,铜陵上峰拟向宁波银行杭州城东支行融资5,500万元,怀宁上峰拟向宁波银行杭州城东支行融资7,500万元,由公司为铜陵上峰和怀宁上峰提供等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1年;杭州上峰拟向兴业银行杭州城西支行融资500万元,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上峰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杭州上峰提供等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1年,具体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融资担保事项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因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融资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03年10月27日
企业住所: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天门镇
法定代表人:蒋超
注册资本:25,898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水泥生产;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固体废物治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35.5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持有其64.50%股权。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2024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3、 经查询,铜陵上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怀宁上峰水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9月2日
企业住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工业园独秀大道科技创新中心二楼
法定代表人:章鑫锋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水泥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铜陵上峰持有其100%股权。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2024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3、经查询,怀宁上峰水泥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杭州上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1月31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蒋村商务中心2号楼305室
法定代表人:瞿辉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发电技术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上峰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注:2024年12月31日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经查询,杭州上峰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担保方与被担保对象和银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新增对外担保是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上峰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融资资金为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所需资金,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被担保的各子公司整体负债率在合理的范围内,具备一定的债务偿还能力。
3、同意公司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在计划融资额度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并提供相应连带责任担保,同意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上峰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具体签署本次担保额度内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4、同意将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提请同意本次新增对外担保事项自公司股东会做出决议之日起担保期限内均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79,195.51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4.72%。
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18,042.26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7.89%。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的担保总额为69,823.25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80%。
公司实际累计发生对外担保额在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范围内,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5-053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7月18日下午14:30时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7月18日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上午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5年7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7月17日上午9:00至17:00,2025年7月18日上午9:00至11: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会议室。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五)会议联系方式及相关事项:
1、会议联系人:杨旭
电话号码:0571—56030516 传真号码:0571—56075060
电子邮箱:yangxu021@126.com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可将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作为股东会通知的附件披露。(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72”,投票简称为“上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本次股东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7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现场股东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现场股东会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参加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提案的表决意见(请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打“√”)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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