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5-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5日前送达全体董事,于2025年6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耀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提出建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219名激励对象办理1,325,46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5-032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5日前送达全体监事,于2025年6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会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5-033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9名;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数量:1,325,460股;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3年3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2023年3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13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3年4月12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5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6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78人变更为271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679.8万股变更为653.8万股。
6、2023年11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3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57.5万股。
7、2024年6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首次授予第一批次可解锁股数为1,610,220股,需回购注销股数为933,580股,相关解锁及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8、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核查意见。预留第一批次可解锁股数为138,240股,需回购注销股数为76,260股,相关解锁及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9、2025年6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2023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批次可解锁股数为1,325,460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3年6月19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6月18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19人,其中符合解锁100%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8人,可解锁股票权益数量为737,700股,符合解锁80%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1人,可解锁股票权益数量为587,760股。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2023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11名激励对象因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20%不可解锁,拟由公司回购注销146,940股;6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2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前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100%不可解锁,拟由公司回购注销506,600股。
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53,540股。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19人,共计1,325,4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数量具体如下:
注:上述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等因素。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锁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建议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五、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3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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