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5-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无偿划转系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建省国资委”)将其直接持有的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冶金”)80.00%股权,无偿划转至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工控集团”),从而使得省工控集团间接控制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60.43%的股份表决权,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以下简称“本次收购”)。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3、本次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钨业”),实际控制人仍为福建省国资委。
一、本次收购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3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福建冶金通知,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组组建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闽国资改革〔2025〕53号),拟组建省工控集团作为省管企业,将福建省国资委直接持有的福建冶金80%股权注入省工控集团,福建冶金作为省工控集团的子企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2025年6月27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福建冶金通知,福建省国资委已出具《关于组建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股权划转的函》(闽国资函产权〔2025〕103号),明确将福建省国资委持有的福建冶金80%股权无偿划转至省工控集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关于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免于发出要约情形的说明
1、权益变动前后间接控股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收购前,省工控集团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厦门钨业,实际控制人为福建省国资委。
本次收购后,省工控集团间接控制公司60.43%的股份表决权,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本次股权无偿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厦门钨业,实际控制人仍为福建省国资委。
2、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因此,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省工控集团结合本次收购的实际进展情况编制了收购报告书摘要及收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次无偿划转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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