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1 证券简称:日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 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联科技”或“公司”)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完成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此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1.87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1、若在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可能存在部分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在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内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事项发生,则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可能存在无法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则存在需依法履行减少相应注册资本的程序,并将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修订或监管部门颁布新规,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根据新规进行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年6月17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骏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的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根据《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同时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本次股份回购。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 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 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完成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此期限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予以注销。
2.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3. 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1.87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96,328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114,504,414股的0.1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1.87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98,165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9%。
注: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1.87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 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68,329.7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27,143.52万元、流动资产229,575.53万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54%、0.61%、0.87%。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2,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1.19%,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3.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经公司发函确认,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2025年6月17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骏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的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
(十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5年6月17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并建立完善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骏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刘骏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完成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此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 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 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股份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 如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修订或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 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 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 若在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内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则存在需依法履行减少相应注册资本的程序,并将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的风险;
4. 如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修订或监管部门颁布新规,则存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根据新规进行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6月2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5年6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二)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7427448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88531 证券简称:日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30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漓江路11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骏先生、副董事长秦晓兰女士因公务未能现场出席会议,选择远程线上接入,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辛晨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辛晨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朱军辉、梁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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