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5-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全体董事会成员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乐勇建先生
(五)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至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4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6人,代表股份167,874,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242%。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145名,代表股份6,133,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23%。
现场会议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65,221,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629%。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42人,代表股份2,653,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西藏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旦增卓嘎、次旺罗布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7,401,7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3%;反对股数470,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4%;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本提案为特别提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7,401,4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1%;反对股数470,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5%;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本提案为特别提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7,403,6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4%;反对股数468,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2%;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本提案为特别提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7,402,6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8%;反对股数468,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2%;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本提案为特别提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西藏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旦增卓嘎、次旺罗布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符合法定额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5-036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4年10月28日至2025年4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自查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5年6月2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结合本激励计划的进程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审核后,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系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5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公司结合本激励计划的进程对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审核后,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系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论证、决策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参与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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