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质押股份均为场外质押形式,未涉及二级市场交易平仓或强制平仓情形。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涉及借款合同的诉讼以及被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若后续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债权人相关诉讼请求以及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则部分股份或将面临司法处置。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以及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或“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463,089,7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0%)的书面通知,劲嘉创投已质押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 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冻结的情况
(一)本次股份新增司法再冻结的基本情况
注:部分数据若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下表亦同。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冻结、轮候冻结的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运通”)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技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1601
法定代表人:陈零越
注册资本:3006.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0482408E
经营范围:直接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技术创新产业;受托管理和经营其他创业投资公司的创业资本;投资咨询业务;直接投资或参与企业孵化器的建设;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日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劲嘉创投当前各类借款总余额为435,575.07万元,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分别为276,025.07万元、435,575.07万元;劲嘉创投已发行债券余额为0。
劲嘉创投近一年存在债务逾期及违约情形,劲嘉创投存在一定偿债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015-499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乔鲁予
合伙份额:2,8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525287727
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世纪运通当前各类借款总余额为0。
世纪运通近一年存在债务逾期及违约情形,世纪运通存在一定偿债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两年经审计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4、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世纪运通、实际控制人乔鲁予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及司法执行事项汇总如下:
注:上述部分案件的涉案金额未考虑原告(申请人)主张的部分逾期利息、罚息、复利及相关诉讼费用等。
5、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进行股份质押融入的资金用于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6、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7、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8、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9、以2025年6月27日起算,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对应融资余额如下表所示:
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股份均为场外质押形式,未涉及二级市场交易平仓或强制平仓情形。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涉及借款合同的诉讼以及被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若后续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债权人相关诉讼请求以及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则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部分股份或将面临司法处置,该部分股份后续可能发生变动,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可能引发相关股份变动的时间、数量、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司法处置涉及的股份数量达到一定比例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事项与公司经营无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产生直接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5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新增执行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执行裁定案件所处的阶段:处于执行裁定以及执行和解阶段。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乔鲁予为被执行人。
3、涉案金额: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执行裁定案的涉案金额为90,917.55万元及相关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无直接影响。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5年6月30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劲嘉股份”)收到劲嘉创投(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90%)的书面通知,劲嘉创投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粤0305执调9086号)、《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5〕粤0305执调9086号)以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粤03执保2555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2025〕粤03执保2555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粤03执938号之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案件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案件被申请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乔鲁予、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具体事由:劲嘉创投与申请人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申请人向劲嘉创投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为15亿元人民币。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乔鲁予、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劲嘉创投的债务向申请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劲嘉创投提供8,600万股劲嘉股份股票给申请人作担保;乔鲁予提供持有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2,950万元股权作担保;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持有深圳市劲嘉福凤投资有限公司的2,300万元股权作担保。上述法律文书由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2025〕深证字第43257号)、公证书(〔2024〕深证字第48207号),该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截止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内,劲嘉创投贷款合计余额为8.61亿元。因劲嘉创投未能按照约定还本付息,且被申请人未履行相应的担保义务,申请人根据公证书(〔2025〕深证字第43257号)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根据公证书(〔2024〕深证字第48207号)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执行裁定书裁定结果:
(1)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裁定结果:冻结、划拨被申请人乔鲁予、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存款,扣留、提取其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值财产(以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暂计人民币 336,317,443.74元)。
(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结果: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乔鲁予、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以人民币572,858,068.73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等为限)。
4、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1)已轮候冻结被申请人乔鲁予持有的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额1,800万元的股权,期限自2025年5月12日至2028年5月11日;
(2)已轮候冻结被申请人乔鲁予持有的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2,950万元的股权,期限自2025年5月12日至2028年5月11日;
(3)已轮候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劲嘉福凤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2,300万元的股权,期限自2025年5月12日至2028年5月11日;
(4)已轮候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额8,200万元的股权,期限自2025年5月12日至2028年5月11日;
(5)已轮候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3,989.7068万元的股权,期限自2025年5月13日至2028年5月12日;
(6)已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劲嘉股份股票共8,600万股,冻结期限自2025年5月14日至2028年5月13日。
5、和解协议相关情况
关于本次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结果,现双方当事人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和解协议》,载明:被执行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协议约定还款计划向申请执行人归还贷款,2025年8月21日偿还本金600,000元;2025年11月21日偿还本金600,000元;2025年12月31日偿还本金265,150,000元;2026年2月21日偿还本金600,000元;2026年3月21日偿还本金600,000元;2026年4月21日偿还剩余本金,利随本清。另,协议约定本案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执行人共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本案公证费、执行费等(截止2025年4月25日,申请执行人已垫付公证费1,367,411.23元),以上费用被执行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应于2025年12月21日前迳付给申请执行人。上述分期还款期间,被执行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可提前归还欠债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除归还实现债权的费用外,被执行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对应借据项下所归还的款项均优先用于归还欠款本金,利随本清等。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执行中,由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中自愿达成执行和解,且被执行人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本案可予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五条、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03执938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累计诉讼仲裁等情况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运通”)、实际控制人乔鲁予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及司法执行事项汇总如下:
注:上述部分案件的涉案金额未考虑原告(申请人)主张的部分逾期利息、罚息、复利及相关诉讼费用等。
三、 本次案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本次案件与公司无关,本次案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本次案件处于执行裁定阶段,劲嘉创投及实际控制人等被申请人的部分财产已被法院查封、冻结或扣押,后续若被申请人未按照执行裁定书履行,法院将可能采取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处置本次案件被申请人名下相关财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票347,220,000股被司法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票的69.09%,占公司总股本的23.92%。结合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若后续司法机关最终判决支持债权人相关诉讼请求以及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则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部分劲嘉股份股票或将面临司法处置,该部分股票后续可能发生变动,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可能引发相关股票变动的时间、数量、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司法处置涉及的股票数量达到一定比例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正在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公司将跟进相关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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