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2 证券简称: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15:00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区潞横路2888号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许鸣飞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5人,代表股份42,630,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81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34,25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998%。
(2)网络投票出席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6人,代表股份8,380,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1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6人,代表股份759,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1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13,7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0%。
(2)网络投票出席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股份246,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含现场和通讯方式),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2,573,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8%;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6%;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0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258%;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84%;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8%。
郝秀凤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2,573,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8%;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6%;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258%;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84%;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73,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8%;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6%;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258%;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84%;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8%。
3.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73,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8%;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6%;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258%;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84%;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8%。
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73,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8%;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6%;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258%;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84%;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8%。
3.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73,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8%;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6%;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258%;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84%;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8%。
3.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73,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6%;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6%;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600%;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84%;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6%。
3.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73,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6%;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6%;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600%;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84%;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6%。
3.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73,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6%;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6%;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600%;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84%;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6%。
3.08《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73,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6%;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6%;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600%;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84%;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6%。
3.09《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73,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8%;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6%;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258%;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84%;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8%。
3.10《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62,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3%;反对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2%;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862%;反对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57%;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80%。
3.11《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73,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8%;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6%;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258%;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84%;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8%。
3.1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73,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8%;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6%;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258%;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84%;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8%。
3.13《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573,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8%;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6%;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258%;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84%;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8%。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李宗、杜安苏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301502 证券简称: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9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
近日,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何彦明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何彦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任后仍担任公司相关职务。何彦明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会议选举何彦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何彦明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数量仍为9名,其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书面辞任报告;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附件:
何彦明先生简历
何彦明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2008年5月至2016年10月,任苏州市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有限公司生产负责人;2016年11月至2019年9月,任泗洪赛欧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9月至2024年12月,任华阳智能装备(宿迁)有限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任华阳智能董事、华阳智能装备(宿迁)有限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华阳智能职工代表董事、华阳智能装备(宿迁)有限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何彦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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