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5-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事项概述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通”或“公司”)已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公司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3.7亿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议案有效期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5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英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博达”)的经营所需,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英博达在交通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倚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倚天科技”)的经营所需,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倚天科技在交通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超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无需履行其他审议程序。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英博达的担保额度统计如下表所示: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英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名 称:深圳英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2月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0D6K7G
住 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和平路23号德信昌智慧园2栋202
法定代表人:许敬宇
注册资本:7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人工智能产品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测试及销售;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智能硬件制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新能源汽车电子及控制软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限制项目取得项目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富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
与本公司的关系:英博达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富纵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经查询,英博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英博达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二)倚天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倚天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4月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31L5FL9E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A区26号楼2层206室
法定代表人:林琛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讯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水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倚天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倚天科技最近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三、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为英博达担保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保证人: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总金额:1,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4、借款用途:向上游供应商支付货款、支付员工工资等经营周转。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为倚天科技担保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保证人: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总金额:1,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4、借款用途:仅限用于向上游采购货物。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实际担保余额9,916.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也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五、其他情况说明
1、英博达股东许敬宇同时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数额以公司对英博达的担保金额乘以许敬宇对英博达的出资比例(即30%)为限,并承担反担保责任。
2、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是公司作为股东正常履行职责,促进下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举措,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六、备查文件
1、交通银行与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2、英博达股东许敬宇与公司签署的《保证反担保合同》;
3、英博达与交通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4、倚天科技与交通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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