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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5-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15: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董明珠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205人,代表股份2,673,231,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6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1,617,633,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6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105人,代表股份1,055,597,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0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190人,代表股份1,262,638,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0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5人,代表股份207,040,0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7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105人,代表股份1,055,597,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001%。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586,190,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39%;反对83,660,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96%;弃权3,380,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5%。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577,821,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309%;反对91,810,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4%;弃权3,600,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7%。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577,946,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356%;反对91,674,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94%;弃权3,611,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1%。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587,330,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66%;反对82,327,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97%;弃权3,573,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7%。

  (五)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487,043,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37%;反对77,685,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56%;弃权2,842,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7%。

  (六)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594,318,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480%;反对76,596,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53%;弃权2,317,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3,724,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501%;反对76,596,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64%;弃权2,317,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93,088,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20%;反对77,277,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08%;弃权2,866,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2,494,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27%;反对77,277,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03%;弃权2,866,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56,27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250%;反对101,750,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63%;弃权15,202,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5,685,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374%;反对101,750,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85%;弃权15,202,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93,099,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24%;反对77,341,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32%;弃权2,791,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2,505,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36%;反对77,341,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54%;弃权2,791,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1%。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92,970,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76%;反对77,397,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53%;弃权2,863,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2,376,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34%;反对77,397,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99%;弃权2,863,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8%。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452,957,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600%;反对217,402,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26%;弃权2,871,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2,364,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545%;反对217,402,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181%;弃权2,871,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曹玉佳、王好月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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