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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退市龙宇         公告编号:2025-07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7%。购买的最高价为2.59元/股、最低价为2.5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54.3736万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2、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已交易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剩余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将停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

  3、公司短期内预计无法满足重新上市条件,且暂无此计划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在退市整理期内(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30日)进行股份回购,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六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3)。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6月1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5年6月12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中,详细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二)2025年6月30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7,589,7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9%,回购最高价格2.73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23元/股,回购均价2.4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91,755,146.98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使用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回购股份的提议股东,已承诺在回购期间没有的增减持计划。2025年6月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关于第六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3)。经自查,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回购股份的提议股东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相关要求,在三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或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在三年期限届满前经股东大会授权后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退市龙宇     公告编号:2025-071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30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78号上海金陵紫金山大酒店四楼紫金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代董事长、董事兼总经理刘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4人,出席3人,独立董事于桂红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张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张晔侃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案9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的议案4、5、6、7、8、11已对持股5%以下的股东单独计票;

  3、审议的议案6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未获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王毅杰律师、崔美玲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退市龙宇         公告编号:2025-073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公司终止上市适用退市整理期的情形,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6月30日。

  ● 终止上市暨摘牌日为 2025年7月3日。

  ● 是否进入退市板块挂牌:是。

  ●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主办券商后续披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s://www.neeq.com.cn)的股份确权公告,尽快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5〕11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第一节 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退市龙宇(原*ST龙宇)

  3.股票代码:603003

  4.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5年5月30日

  第二节 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因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5年4月29日,你公司提交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等规定,你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条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3.11条和第9.3.14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本所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9.6.2条、第9.6.4条和第9.6.10条等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第3.3.13条等规定,自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你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其他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10%。本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你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如你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第三节 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6月1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股票已交易满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第四节 终止上市暨摘牌日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2025年7月3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第五节 终止上市后相关后续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后,根据《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主办券商原则上应在摘牌后45个交易日内完成挂牌手续。

  (一)公司已与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聘请其担任公司主办券商,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二)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负责登记公司股份,并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等业务。股东可到主办券商或其他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代办券商办理股份重新确认、登记和托管手续。

  (三)公司或主办券商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沪市退出登记手续。自完成沪市退出登记至在退市板块办理完成股份初始登记业务期间,主办券商负责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及投资者证券持有和变动记录维护等业务。

  (四)公司或主办券商将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为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和普通机构投资者提供证券账户的初步转换服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投资者的沪市证券账户信息,初步转换得到投资者可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证券账户转换原则请详见主办券商发布的公司股份确权公告。自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主办券商办理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业务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初步转换得到的证券账户,避免影响股份的登记和转让。

  (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主办券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s://www.neeq.com.cn)发布的股份确权公告,尽快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第六节 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一)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25楼

  (三)咨询电话:021-58300945

  (四)传真:021-58308810

  (五)电子信箱ir@lonyerdata.com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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