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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64

  

  本行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行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大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5年7月1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

  2.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3. 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本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完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本行收到大股东国发集团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国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25年7月1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行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计划增持主体: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2. 计划增持主体持有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国发集团直接持有本行股份666,849,324股,占本行总股本的14.9161%;国发集团一致行动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持有本行股份3,750,0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0839%。以上主体合计持有本行股份670,599,324股,占本行总股本的15.0000%。

  3. 本次增持计划前12个月内,国发集团曾计划自2025年1月14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购买可转债转股的方式,合计增持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本行2025年1月9日披露的《关于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截至2025年6月26日,国发集团以自有资金累计增持本行股份11,772.4636万股,占本行最新总股本的2.6333%,增持资金合计85,628.5100万元,该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在此期间,东吴证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行股份375万股,占本行最新总股本的0.0839%。具体内容详见本行2025年6月27日披露的《关于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除此之外,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国发集团不存在其他已披露的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4. 在本次公告前的6个月内,国发集团、东吴证券不存在减持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增持主体计划以共计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买入本行股份。

  3.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4.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5年7月1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除外。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须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买卖本行股票的规定。

  5.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

  6. 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

  7. 锁定期: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8. 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行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9.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完成的风险。如在增持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本行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1.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 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 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本行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行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本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 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本行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行的上市地位。

  5. 本行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 增持主体关于增持计划的书面说明;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63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

  5%整倍数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行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 本次权益变动后,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合计持股比例由14%增加到15%,触及5%整倍数。

  3.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发集团成为本行控股股东;因国发集团是苏州市财政局的独资企业,苏州市财政局成为本行实际控制人。国发集团法律顾问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本行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法律顾问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控制权变更事项出具了专业意见。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国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东吴证券出具的《关于苏州银行股东权益变动暨控制权变更信息披露的告知函》《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1月14日到2025年6月27日,国发集团因集中竞价增持、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等原因,与东吴证券合计在本行拥有权益的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比例从前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14%(详见本行2025年1月9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关于大股东累计权益变动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增加至目前的15%,触及5%整倍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国发集团

  

  (二)东吴证券

  

  二、本次权益变动及控制权变更基本情况

  (一)权益变动

  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6月26日,国发集团实施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可转债转股的方式累计增持本行股份11,772.4636万股,增持金额合计85,628.5100万元,占本行最新总股本的2.6333%,该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在此期间,国发集团一致行动人东吴证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行股份375万股,占本行最新总股本的0.0839%。在上述过程中,由于本行发行的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转换为本行股份导致总股本增加,国发集团、东吴证券持股比例存在被动稀释的情况。该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国发集团直接持有本行股份65,474.3124万股,占本行最新总股本的14.6453%;东吴证券直接持有本行股份375万股,占本行最新总股本的0.0839%;上述主体合计持有本行股份65,849.3124万股,占本行最新总股本的14.7292%。以上情况详见本行6月27日披露的《关于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2025年6月27日,国发集团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行股份1,210.6200万股,占本行最新总股本的0.2708%。截至2025年6月27日,国发集团直接持有本行股份66,684.9324万股,占本行最新总股本的14.9161%;东吴证券直接持有本行股份375万股,占本行最新总股本的0.0839%;上述主体合计持有本行股份67,059.9324万股,占本行最新总股本的15.0000%。

  综上,国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在本行拥有权益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从前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14%增加至目前的15%。

  (二)控制权变更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国发集团控制本行15.00%的股份,是控制本行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可实际支配的本行股份表决权比例显著高于本行其他股东,国发集团可实际支配的本行股份表决权能够对本行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国发集团基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本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进一步增持本行股份。增持涉及的后续事宜,本行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目前苏州银行董事会成员由13名董事构成,其中包括执行董事4名,非执行董事4名,独立董事5名。因苏州银行领导班子党组织关系隶属国发集团党委,国发集团通过苏州银行领导班子和党委成员组织关系管理4名执行董事崔庆军、王强、李伟、赵刚;通过所持股权对2名非执行董事张统、陈文颖(其任职资格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核准)进行提名。国发集团管理或提名的董事人数明显超过其他股东,对苏州银行董事会也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国发集团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可以对苏州银行股东会产生重大影响,并可以对苏州银行董事会产生重大影响。本行董事会与国发集团一致判断认为国发集团已构成对本行的实质控制,因此本行由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本行控股股东为国发集团,实际控制人为苏州市财政局。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国发集团、东吴证券持股情况

  

  备注:

  1. 增持前“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指相关主体所持股份占前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前一个交易日(2025年1月7日)本行总股本3,835,846,013股的比例。

  2.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由于可转债持续转股导致本行总股本增加至4,470,662,011股,股东持股占比一定程度上被稀释。

  3.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国发集团未购买可转债,以存量持有的可转债转股14,089,337股。

  4. 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其他事项

  1.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中,国发集团、东吴证券增持本行股票涉及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并将在后续股权管理中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等有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前,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发集团成为本行控股股东;因国发集团是苏州市财政局的独资企业,苏州市财政局成为本行实际控制人。国发集团法律顾问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本行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法律顾问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控制权变更事项出具了专业意见。

  3. 本行仍将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并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财务体系、管理机构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请查阅本行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 本次权益变动事前已取得苏州市财政局批复同意,国发集团持股中资商业银行15%以上股东资格事前已经过江苏金融监管局核准。

  五、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苏州银行股东权益变动暨控制权变更信息披露的告知函》;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 江苏金融监管局出具的《关于苏州银行变更股权的批复》(苏金复〔2025〕201号)。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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