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5-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3,429.3961万股
●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 2024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 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4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0)。
(三)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次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5)。
(四) 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 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 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分多批次归属,当期已满足归属条件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于第一个归属期内完成归属。
(二)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三) 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31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二) 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故公司的股本总数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证券类别的变更。本次归属后,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6月18日出具了《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5]32882号),对本次归属的731名股权激励对象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5年6月17日止,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全部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缴款合计人民币87,792,540.16元。因本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故公司股本总额不变。
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的股份已完成过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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