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5-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1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1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二路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吴中林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6人,代表股份280,261,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1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51,443,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8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0人,代表股份28,818,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9人,代表股份2,696,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9人,代表股份2,696,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8%。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宁淑娟女士、阮永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1 选举宁淑娟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78,813,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33%。
1.02 选举阮永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78,780,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宁淑娟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248,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6.2984%。
1.02选举阮永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215,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5.0694%。
经选举,宁淑娟女士、阮永星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2.00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14,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07%;反对219,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2%;弃权85,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1,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788%;反对219,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59%;弃权85,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53%。
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激励对象及关联人已回避表决,亦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13,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76%;反对219,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2%;弃权86,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0,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454%;反对219,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59%;弃权86,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87%。
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激励对象及关联人已回避表决,亦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14,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1%;反对219,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9%;弃权85,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1,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936%;反对219,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33%;弃权85,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31%。
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激励对象及关联人已回避表决,亦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5-036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且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6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
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股票变动情况,该股票变动是由于办理了转托管业务,不属于买卖股票的行为。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28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结合本激励计划的进程对该28名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后,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系其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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