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7 证券简称:钢研纳克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回购注销完成后的总股本382,783,800股(具体数额以实施前的股权登记日股份数量为基数计算)为基准,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送现金分红金额1.20元(含税),共计45,934,056.00元。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2、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3、自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股本总额由383,100,000股调整为382,783,800股。因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以回购注销完成后的总股本为基准计算,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分配比例无需调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82,783,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郭潇臣
咨询电话:010-62181059
咨询传真:010-62182584
咨询邮箱:ir@ncschina.com
七、备查文件
1、《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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