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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5-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希通信”)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7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PING PENG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原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5人调整为133人。前述2名激励对象原拟获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不变。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委员彭雅丽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PING PENG、赵奂、彭雅丽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希通信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7月1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5.81元/股,向133名激励对象授予162.7596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委员彭雅丽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PING PENG、赵奂、彭雅丽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希通信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5-046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希通信”) 于2025年7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6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康希通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四)2025年6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康希通信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原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授权,于2025年7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5人调整为133人。前述2名激励对象原拟获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5人调整为133人,前述2名激励对象原拟获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不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康希通信就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5-047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7月1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62.7596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42,448.00万股的0.38%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希通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7月1日为授予日,以授予价格5.81元/股向133名激励对象授予162.759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6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康希通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5年6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康希通信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原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有2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全部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135人调整为133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7月1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5.81元/股,向133名激励对象授予162.7596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7月1日

  2、授予数量:162.7596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42,448.00万股的0.38%。

  3、授予人数:合计133人

  4、授予价格:5.8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管理骨干人员、技术骨干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三)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7月1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5.81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33名激励对象授予162.7596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7月1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162.759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2.19元/股(公司授予日收盘价为2025年7月1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8.34%、35.22%(分别采用申万-半导体指数截至2025年7月1日最近12、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

  5、股息率:0(采用公司截至2025年7月1日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以2025年7月1日为授予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同时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员工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康希通信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实施的法律障碍。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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