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公告编号:2025-08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2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人福医药集团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小投资者为持股在公司股份总数5%以下且不包括以下情况的投资者:一是现在或过去十二个月内是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二是有限售情形的股东;三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705名,代表股份162,952,6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98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周汉生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邓伟栋、黄晓华、李杰、周爱强、独立董事刘林青、周睿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杜越新、齐民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南鸿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常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许薇娜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小投资者为持股在公司股份总数5%以下且不包括以下情况的投资者:一是现在或过去十二个月内是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二是有限售情形的股东;三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琴、郭昕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人福医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公告编号:2025-086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股东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生科”)及其一致行动人招商生科投资发展(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生科投资发展”)、中粮信托-春泥1号破产重整服务信托(以下简称“春泥1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3,089,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0%。
●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25年7月2日收到招商生科的《关于增持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股票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招商生科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合法合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增持前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不高于增持前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本次增持价格上限为25.53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股份增持专项贷款等。
●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三、 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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