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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5-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5.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份。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5-052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0094元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29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等权利。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094元(含税)。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68,309,120股,扣除已回购股份789,128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67,519,992股。以此计算,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094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3,661,467.19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67,519,992*0.20094)÷168,309,120≈0.20000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0000)÷(1+0)。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等有关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094元。待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指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公司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如其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如其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08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08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0094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7-67845289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5-054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第二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4.80元/股(含)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5年7月10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1月24日,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5.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8)。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094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依据《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25.00元/股(含)调整为24.8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5年7月10日生效,具体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67,519,992*0.20094)÷168,309,120≈0.20000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0.20000≈24.8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第二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按照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24.8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下限约为604,839股,回购数量上限约为1,209,677股。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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