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5-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1.3735元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5月16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等权利。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0,978,794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20,475股,公司实际参与利润分配股本总数变更为80,958,319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公司调整后的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73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1,196,251.15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1.3735元/股。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0,958,319×1.3735)÷80,978,794≈1.3732元/股(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1.3732)÷(1+0)=前收盘价格-1.3732元/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杭州一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鼎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张承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本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73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735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所转让股票的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3615元(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3735元,扣税0.13735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3615元(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3735元,扣税0.137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3615元(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3735元,扣税0.1373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1.373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式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8775216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5-045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苏州元生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新建元二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建元”)持有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杰思医学”或“公司”)股份3,233,8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34%,其中持有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发前股份数2,309,882股,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派送红股获得的股份数923,953股。股东杭州天堂硅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天堂硅谷正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堂硅谷”)持有公司股份1,62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39%,其中持有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发前股份数1,159,071股,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派送红股获得的股份数463,629股。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已于2024年5月2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企业自身的经营安排,股东新建元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22,7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3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09,7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13,000股。股东天堂硅谷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22,7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3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09,7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13,000股。
股东新建元和股东天堂硅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减持期间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减持期间为本次减持计划公告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90个自然日内。
上述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前述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5年7月1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
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其他方式取得指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派送红股获得的股份数;
3、股东新建元和股东天堂硅谷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股份,减持期间为本次减持计划公告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90天内,即在2025年7月9日—2025年10月7日内进行。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方式进行减持。如本公司/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2、本公司/本企业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上述减持股份比例,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合并计算。
3、本公司/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公司/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发行人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以上股份不包括本公司/本企业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发行人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系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情形。
股东新建元和股东天堂硅谷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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