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7月2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7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7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56楼;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曾浩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61人,代表股份164,404,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591,700股的58.3839%(已剔除股权登记日回购账户中股份数165,100股)。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159人,代表股份631,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591,700股的0.2242%(已剔除股权登记日回购账户中股份数165,100股)。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163,772,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591,700股的58.159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59人,代表股份631,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591,700股的0.2242%。
(3)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下述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309,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2%;反对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36,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518%;反对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058%;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2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048,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4%;反对341,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5%;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75,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946%;反对341,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294%;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6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047,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3%;反对342,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4%;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75,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629%;反对342,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828%;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4.01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64,058,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6%;反对33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85,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103%;反对33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879%;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8%。
4.02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64,047,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2%;反对342,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3%;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74,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471%;反对342,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511%;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8%。
4.03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64,053,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6%;反对33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80,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183%;反对33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879%;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38%。
4.04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64,058,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6%;反对33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85,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103%;反对33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879%;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8%。
4.05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64,034,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3%;反对344,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5%;弃权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61,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879%;反对344,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679%;弃权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42%。
4.06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64,038,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6%;反对342,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3%;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65,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740%;反对342,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511%;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49%。
4.07审议通过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64,282,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1%;反对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弃权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09,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542%;反对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75%;弃权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83%。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308,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0%;反对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36,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043%;反对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75%;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82%。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推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曾浩先生、余欣女士、俞熔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推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李天明先生、刘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业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晓丹、王健伟;
3.见证意见: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7月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于2025年7月2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后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5人,实际出席5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曾浩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曾浩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2. 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刘勇先生、李天明先生、俞熔先生;刘勇先生任召集人;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李天明先生、刘勇先生、余欣女士;李天明先生任召集人。
第六届提名委员会委员为:李天明先生、刘勇先生、曾浩先生;李天明先生任召集人。
3. 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曾浩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曾浩先生任职资格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
4. 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余欣女士、谢海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余欣女士、谢海波先生任职资格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
5.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谢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谢艳女士任职资格业经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
该议案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6. 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谢海波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谢海波先生任职资格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56楼
电话:0755-28588566
传真:0755-28328808
电子信箱:board@rapoo.com
7.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张媛媛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56楼
电话:0755-28588566
传真:0755-28328808
电子信箱:board@rapoo.com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附件:
1. 曾浩先生,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71 年,毕业于深圳大学。1996 年开始从事电脑无线外设产品的研究开发工作,设计出无线鼠标产品,并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998 年开发出 USB 无线键盘鼠标套装,2001 年 5 月投资设立热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2002 年设计出人体感应式光电无线鼠标,2006 年主导设计全新 2.4G 超低能耗无线外设解决方案。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和管理。
曾浩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热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3.59%。为公司创始人及实际控制人,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董事,系公司现任董事余欣女士之配偶,除此之外,曾浩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曾浩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2. 余欣女士,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81 年,毕业于深圳大学。2002 年起先后任公司前身深圳热键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采购、人事部门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余欣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热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53%,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董事,系公司现任董事长曾浩先生之配偶,除此之外,余欣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余欣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3. 俞熔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1 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电子工程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国中医科学院博士、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EMBA。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上海天亿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医委会主任委员,国家卫生计生委健康促进与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华中医药学会健康服务工作委员会顾问、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常务理事、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健康体检分会会长、南京医科大学校董、中国老年保健协会数智健康保障分会副主任委员。
俞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俞熔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4. 李天明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1年,硕士研究生。曾任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2001年11月至今,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现兼任上市公司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天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天明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5. 刘勇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7 年,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深圳融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深圳深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经理,深圳平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深圳市鹏信瑞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 年 4 月至今,任深圳市弘正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兼任上市公司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广东佛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勇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6. 谢海波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北京大学EMBA。曾任职于云南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深圳市深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新中桥通信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谢海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7. 谢艳女士,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硕士学位,会计师,江西财经大学深圳研究院研究员。曾任职于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卫生局,任计财科科长;财政局会计管理中心,深圳美的制冷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财务部,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谢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8. 张媛媛女士,中国国籍,1991 年出生,本科学历。2015 年至今就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从事证券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张媛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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