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资助及逾期概述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通发展”)于2023年11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与索尔思光电(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尔思成都”或“境内子公司”)、Source Photonics, LLC(以下简称“索尔思美国”)以及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以下简称“索尔思光电”或“索尔思开曼”)签订《可转债投资协议》,与索尔思光电签订《Warrant To Purchase Certain Preferred Shares Of 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购买索尔思光电优先股认股权证协议》)。根据《可转债投资协议》,公司向索尔思光电境内全资子公司索尔思成都分两期提供5,000万美元(具体以汇出日实际汇率为准)的等值人民币可转债贷款。索尔思光电、索尔思美国对索尔思成都在《可转债投资协议》项下所有偿还义务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索尔思美国以其持有的索尔思成都3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因可转债未能转换为股权,对可转债贷款按照年利率6%(单利)收取利息。截止至2025年5月31日,索尔思成都仅偿还681万美元本金及至前述截止日全部美元借款利息对应的等值人民币7,749万元,尚未偿还的4,319万美元本金等值人民币已逾期。
鉴于索尔思成都未能在约定期限内足额偿还《可转债投资协议》项下约定的本金及利息。同时,还存在协议项下约定的其他相关方的违约情形。公司已采取法律手段促使索尔思成都等相关方履行还款义务并赔偿损失,并已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4日、2025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涉及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财务资助逾期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仲裁尚未开庭审理。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经友好协商,公司与前述仲裁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方,就仲裁请求事项达成和解,于2025年7月3日签署《关于万通可转债和万通投资之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万通可转债还款以及万通投资争议解决:
1.除境内子公司前期已经向万通发展支付的人民币77,485,827.5元外,在本协议生效后不晚于2025年7月10日,由境内子公司和/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合计向万通发展支付(i)逾期支付的可转债本息及认股权证行权差额共计人民币叁亿肆仟壹佰贰拾壹万壹仟玖佰捌拾伍元伍角伍分(?341,211,985.55);(ii)万通发展因申请仲裁所支出的费用共计人民币壹仟零捌拾壹万叁仟壹佰叁拾陆元叁角(?10,813,136.3)(上述合称“万通投资争议和解金额”),用于:
(a)偿还万通投资交易文件项下索尔思成都应向万通发展偿还的万通可转债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全部余额;以及
(b)和解万通发展向索尔思相关方和一村相关方主张的所有赔偿和补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万通收购交易文件和万通投资交易文件项下的违约损失赔偿金额以及因万通发展采取行动主张违约损失赔偿而发生的全部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万通投资争议仲裁而发生的成本和费用)。
2.万通发展同意和确认:
(a)万通投资争议和解金额是索尔思相关方和一村相关方就万通投资争议和万通投资争议仲裁以及在万通投资交易文件和万通收购交易文件项下应向万通发展支付的所有金额;一经足额收到本协议“万通可转债还款以及万通投资争议解决”所述的全部万通投资争议和解金额后,万通发展在万通投资争议和万通投资争议仲裁项下以及在万通投资交易文件和万通收购交易文件项下对索尔思相关方和一村相关方的所有权利主张均已得到实现和满足,在万通投资争议和万通投资争议仲裁项下以及在万通投资交易文件和万通收购交易文件项下万通发展对索尔思相关方和一村相关方不再有任何权利主张;除万通投资争议和万通投资争议仲裁以及万通投资交易文件和万通收购交易文件之外,无其他任何万通发展作为一方、索尔思开曼及其子公司和关联方作为另一方的合同、协议、争议或其他权利主张;一经收到万通投资争议和解金额,索尔思开曼及其子公司和关联方再无任何对万通发展或其关联方、或其向索尔思开曼委派董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b)于万通发展足额收到万通投资争议和解金额之日(“和解日”),万通投资交易文件在万通发展和该等文件的其他签约方之间立即全面终止,且任何此前未全面终止的万通收购交易文件(如有)也对该等文件的各方立即全面终止,以及,自和解日起,万通发展在索尔思开曼股权投资文件项下不再享有任何权益,包括认缴索尔思开曼股份的Warrant权益以及作为索尔思开曼的Warrant Holder享有的所有权益;
(c)就万通发展根据索尔思开曼股权投资文件提名并由Diamond Hill L.P. 委任至索尔思开曼的董事钱劲舟,万通发展应在和解日前取得该人士辞任索尔思开曼董事职务的辞职函,该辞职函于和解日起生效并应由万通发展在和解日向境内子公司交付;
(d)万通发展和索尔思相关方应在和解日前根据索尔思相关方的要求签署和备妥解除境内子公司股权质押的相关文件全部由万通发展保管,并且万通发展应配合索尔思相关方在和解日的次日,向索尔思光电(成都)有限公司的股权登记机关送报解除股权质押的文件,解除为担保万通可转债贷款偿还之目的在境内子公司股权上设置的股权质押;
(e)万通发展应于和解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以及其他司法机关提交申请文件,立即撤回万通投资争议仲裁的全部各项申请和所涉及的财产保全、财产调查等各种司法申请,且万通发展应支付因提起/撤回万通投资争议仲裁及各种司法申请的成本和费用;万通发展承诺,将不再就万通投资争议向本协议各方及万通投资交易文件和万通收购交易文件的其他任何签署方提起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追索程序。
(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声明、承诺及保证,则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外,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另一方的全部损失。
2.为免疑义,在境内子公司及/或其关联方足额支付万通投资争议和解金额的情况下,若万通发展违反本协议“万通发展同意和确认”任一约定和/或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则万通发展应立即向索尔思境内子公司支付相当于万通投资争议和解金额的5%金额的违约金;万通发展进一步确认,上述违约金为经万通发展审慎评估为合理的违约赔偿责任,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万通发展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3.截至2025年7月10日,万通发展仍未足额收到万通投资争议和解金额的,则索尔思相关方应自逾期付款之日起,应向万通发展支付“万通可转债还款以及万通投资争议解决”所述万通投资争议和解金,并以逾期款项的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向万通发展支付逾期利息,直至全部逾期款项及利息清偿完毕之日止。利息计算以实际逾期天数为准(含逾期当日)。
截至2025年7月3日,公司收到了索尔思成都支付的《和解协议》约定的全部万通投资争议和解金额,共计人民币352,025,121.85元。公司对索尔思成都的财务资助逾期款项已全部收回。公司将持续关注《和解协议》项下其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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