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庆丰西路55号公司三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3、4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陆彤彤、杨华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2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5年7月2日、2025年7月3日、2025年7月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以下简称“《实时监控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询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利润亏损的风险:根据公司披露的2025年度一季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00.8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74.9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81.6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0.24%。
● 联营企业创新药研发的风险: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是研发、生产和销售体外诊断试剂及配套仪器,生物创新药及肿瘤早筛等相关业务分别由公司联营企业舜景医药、尧景基因、智源生物和翱锐生物等独立运营,相关业务具有研发投入大、研发风险高的特点。
●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5年7月2日、2025年7月3日、2025年7月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实时监控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经公司自查并发函询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日常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 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 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 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利润亏损的风险:根据公司披露的2025年度一季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00.8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74.9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81.6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0.24%。
(二)联营企业创新药研发的风险: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是研发、生产和销售体外诊断试剂及配套仪器,生物创新药及肿瘤早筛等相关业务分别由公司联营企业舜景医药、尧景基因、智源生物和翱锐生物等独立运营,相关业务具有研发投入大、研发风险高的特点。
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0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7月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与会的各位董事已悉知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长青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选举林长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名单如下:
(1)战略委员会:林长青(召集人)、李梦涓、宋云锋
(2)提名委员会:李梦涓(召集人)、徐小舸、许立达
(3)审计委员会:徐小舸(召集人)、宋云锋、柳晓利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宋云锋(召集人)、李梦涓、高立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聘任林长青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石永沾先生、陈建国先生、刘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聘任石永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聘任解中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因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升子公司未来整体效益和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HOTGEN BIOTECH HONG KONG PRIVATE LIMITED增资1,200万港元,本次增资完成后,HOTGEN BIOTECH HONG KONG PRIVATE LIMITED的注册资本将由300万港元变更为1,500万港元,公司持股比例仍为100%。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增资的各项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1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林长青先生、高立金先生、柳晓利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选举宋云锋先生、徐小舸女士、李梦涓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许立达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二)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
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林长青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并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林长青(召集人)、李梦涓、宋云锋
(2)提名委员会:李梦涓(召集人)、徐小舸、许立达
(3)审计委员会:徐小舸(召集人)、宋云锋、柳晓利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宋云锋(召集人)、李梦涓、高立金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林长青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石永沾先生、陈建国先生、刘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石永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解中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审议通过,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石永沾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二、监事会取消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诚信,积极履行职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 林长青先生,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热景生
物创始人、法定代表人、核心技术人员。1997年6月毕业于厦门大学应用生物化学专业,2017年3月毕业于清华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具有20余年体外诊断领域丰富经验,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MBA企业家导师,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医学检验产业分会(CAIVD)青年企业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白求恩精神研究会检验分会副会长。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中国体外诊断产业领军人物,北京榜样提名人物,大兴区“新国门”领军人才、国家科技部创新创业人才、北京亦麒麟人才、2022-2023年度中国医药行业十大新锐人物。荣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首都劳动奖章等20余项奖项。
林长青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1,682,487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 石永沾先生,198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CPA),毕业于清华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上市公司协会董事会秘书工作委员会委员。曾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5年2月起任热景生物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7年8月至今,任热景生物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石永沾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 陈建国先生,198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
大学药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后工作站导师,国际乳品联合会(IDF)中国国家委员会首席专家,十四五国家重大专项子课题负责人,北京市通州区高端人才。发表SCI及核心期刊论文82余篇,申请发明专利35项,授权专利25项,获得中国民族医药协会科学进步奖一等奖。历任杭州远大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研发中心副主任;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22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北京禹景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建国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刘佳女士, 198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专业,执业药师。2021年6月加入热景生物,历任应用科学部主管、应用科学部经理、化学发光试剂研发部总监等职,曾获2024年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2025年4月至今,担任北京开景基因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解中超先生,198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CP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准会员),本科学历。历任深圳南方民和北京分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经理;普华和顺(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北京鑫诺美迪基因检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嘉宝仁和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4月至今任热景生物财务总监。
解中超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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