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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Liang Zhang、赵国光和汤晓冬及一致行动人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百碧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百碧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千碧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千碧富”)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亿碧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亿碧富”)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591,591股,持股比例31.91%。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转增股份,已于2023年12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Run Yuan Capital I Limited(以下简称“Run Yuan I”)和一致行动人Run Yuan Capital II Limited(以下简称“Run Yuan II”)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778,434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8.80%。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转增股份,已于2021年12月1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Liang Zhang、赵国光、汤晓冬和一致行动人宁波百碧富、宁波千碧富、宁波亿碧富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14,888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0%,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股东Run Yuan I、Run Yuan II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343,5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0%。

  上述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份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以上表格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Liang Zhang、赵国光、汤晓东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②本人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③若本人所持首发前已发行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④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⑤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⑥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2)宁波千碧富、宁波百碧富及宁波亿碧富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3)持股5%以上股东Run Yuan I、Run Yuan II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如依据终局有效司法判决判定本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本单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LiangZhang、赵国光、汤晓冬承诺:

  ①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承诺。

  ②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③在本人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若本人仍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修改前述减持规定的,本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2)宁波千碧富、宁波百碧富及宁波亿碧富承诺:

  ①本合伙企业作为发行人的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承诺。

  ②本合伙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③在本合伙企业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仍控制本合伙企业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修改前述减持规定的,本合伙企业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3)持股5%以上股东Run Yuan I、Run Yuan II承诺:

  ①本企业作为发行人的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承诺。

  ②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③在本企业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若本企业仍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修改前述减持规定的,本企业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如依据终局有效司法判决判定本企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本次减持股东Liang Zhang、赵国光、汤晓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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