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于2025年7月4日14:30以视频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乔胜俊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96,541.50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2.36万元,合计96,593.86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转入专户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已发表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 年7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5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款余额。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资金中心)组织实施。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已发表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 年7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5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省属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暂行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 年 7月 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宏达股份关于 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临 2025-060)。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57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于2025年7月4日14:00以视频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代勇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转入专户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96,541.50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2.36万元,合计96,593.86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款余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58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2025年7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96,541.50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2.36万元,合计96,593.86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转入专户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已发表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22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609,6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8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852,92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8,169,569.8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34,758,430.1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25年6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5)第001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85,292.8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偿还债务拟使用募集资金134,751.11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150,541.69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尽早解决公司债务问题,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偿还债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5年6月27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偿还债务的资金为人民币96,541.50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金额为人民币96,541.50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816.96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5年6月27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52.36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2.36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相关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一)董事会意见
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96,541.50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2.36万元,合计96,593.86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转入专户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转入专户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96,541.50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2.36万元,合计96,593.86万元。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宏达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转入专户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59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
存放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7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款余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资金中心)组织实施。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已发表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22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609,6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8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852,92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8,169,569.8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34,758,430.1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25年6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5)第001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85,292.8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偿还债务拟使用募集资金134,751.11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150,541.69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83,536.92万元。由于募集资金使用存在一定周期,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三、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一)存放范围及安全性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利率执行。以上存款方式产品不得质押,流动性高,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使用。
(二)存放额度及期限
公司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含利息)全部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实施方式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资金中心)组织实施。
(四)收益的分配方式
公司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存放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提升公司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款余额。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款余额。
七、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60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2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7月21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21日
至2025年7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 经2025年 7 月 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内 容 详 见公司2025年7月5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es.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宏达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宏达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款余额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采用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499号中海国际中心H座14楼)
(三)登记时间:2025年7月18日(上午9:3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傅婕
联系电话:028-86141081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499号中海国际中心H座14楼
邮政编码:610095
电子邮箱:dshbgs@sichuanhongda.com
(二)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61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总结相关文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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