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8 证券简称:家家悦 公告编号:2025-053
债券代码:113584 证券简称:家悦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调整前转股价格:12.69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2.61元/股
●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5年7月15日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为64,5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20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转债简称“家悦转债”,转债代码“113584”)。“家悦转债”存续起止日期为2020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4日,转股起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4日至2026年6月4日,初始转股价格为37.97元/股。
公司因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由37.97元/股调整为37.53元/股;因非公开发行股票转股价格由37.53元/股调整为35.90元/股(四舍五入);因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由35.90元/股调整为35.80元/股(四舍五入);因2020年回购股份注销完成,转股价格由35.80元/股调整为35.99元/股(四舍五入);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由35.99元/股调整为35.80元/股(四舍五入);2024年7月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向下修正“家悦转债”转股价格为12.80元/股;因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由12.80元/股调整为12.69元/股。
本次调整前的最新转股价格为12.69元/股(四舍五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5年5月26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户除外)派发2024年度股东红利,每10股发放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事项发生变化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在“家悦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公司本次因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可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为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0.08元/股,根据下述分配比例,对转股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上述派发现金股利公式P1= P0-D计算:
调整前转股价格P0为12.69元/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为0.0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P1为12.61元/股(四舍五入)。综上,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家悦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12.69元/股调整为12.61元/股(四舍五入)。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家悦转债”自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4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5年7月15日起恢复转股,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708 证券简称:家家悦 公告编号:2025-055
债券代码:113584 证券简称:家悦转债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12.0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11.92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5年7月15日(2024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本数),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司因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0.00元/股(含)调整为9.89元/股(含);2025年3月2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9.89元/股(含)调整为12.00元/股(含)。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5年5月26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户除外)派发2024年度股东红利,每10股发放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1.92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于2025年7月15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619,931,758×0.08)÷638,338,675≈0.08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不会使公司流通股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00-0.08)+0)】÷(1+0)=11.92元/股(含,保留两位小数)。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603708 证券简称:家家悦 公告编号:2025-054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26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户除外)派发2024年度股东红利,每10股发放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事项发生变化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总股本为638,338,67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18,406,917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619,931,758股。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19,931,758×0.08)÷638,338,675≈0.08元。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不会使公司流通股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0.08)÷(1+0)=前收盘价-0.08元/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家家悦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信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8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72元。如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2元。
(4)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2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8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庆路53号8楼
联系邮箱:jiajiayue@jiajiayue.com.cn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631-5220641
特此公告。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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