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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5-084

  债券代码:127107         债券简称:领益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5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21,374,181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37,418,100.00元(含本数),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6,919,642.30元(不含增值税承销及保荐费用15,961,926.70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120,498,457.70元。此外,在扣除各项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1,394,999.99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16,023,100.0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4年11月22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130号)。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领益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如下调整、变更:1、原募投项目“田心制造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由47,182.05万元调整为16,500.00万元;2、原募投项目“平湖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平湖基地建设及电源管理产品扩产项目”,并变更实施地点为“深圳市龙岗区、深圳市宝安区”;3、原募投项目“碳纤维及散热精密件研发生产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由26,633.40万元调整为74,315.45万元,并增加实施主体东莞盛翔精密金属有限公司、东莞领睿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实施地点为广东省东莞市;4、原募投项目“智能穿戴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由17,781.10万元调整为5,781.10万元;5、原募投项目“精密件制程智能化升级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由26,824.00万元调整为16,824.00万元;6、新增募投项目“人形机器人关键零部件及整机代工能力升级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0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对象具体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公司和本次调整、变更募投项目所涉及的新增实施主体的子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工商银行、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7月7日,公司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东莞领睿科技有限公司、东莞盛翔精密金属有限公司、深圳市领益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扬州领煌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领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贵阳、李慧琪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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