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隆股份”或“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伟隆股份提前赎回“伟隆转债”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98号)同意,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完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26,971.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2,697,1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7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074,189.65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2,635,810.3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4)第000022号)。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8月2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伟隆转债”,债券代码为“127106”。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自2025年2月19日至2030年8月12日)。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历次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8.60元/股。
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与《募集说明书》定,“伟隆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8.60元/股调整为8.2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2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伟隆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二、“伟隆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伟隆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三、触发“伟隆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7月7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伟隆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人民币8.26元/股)的130%(含130%,即人民币10.74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伟隆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四、提前赎回“伟隆转债”的审议情况
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伟隆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伟隆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全部未转股的“伟隆转债”,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伟隆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五、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前述《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伟隆转债”赎回价格为100.485元/张(含息、含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当期应计利息;
B: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年8月13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8月1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0.50%×354÷365≈0.485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485=100.485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7月31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伟隆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伟隆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伟隆转债”自2025年7月29日起停止交易。
3、“伟隆转债”的赎回登记日为 2025年7月31日。
4、“伟隆转债”自2025年8月1日起停止转股。
5、“伟隆转债”赎回日为2025年8月1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7月31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伟隆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伟隆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6、2025年8月6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5年8月8日为赎回款到达“伟隆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伟隆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伟隆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7、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伟隆转债”的摘牌公告。
六、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伟隆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伟隆转债”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张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其它交易“伟隆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伟隆转债”的计划。如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伟隆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伟隆股份本次提前赎回“伟隆转债”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人对伟隆股份本次提前赎回“伟隆转债”事项无异议。
股票代码:002871股票简称:伟隆股份公告编号:2025-051
债券代码:127106债券简称:伟隆转债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伟隆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债券代码:127106 债券简称:伟隆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8.26元/股
1、“伟隆转债”赎回价格:100.485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5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年7月7日
3、“伟隆转债”停止交易日:2025年7月29日
4、“伟隆转债”赎回登记日:2025年7月31日
5、“伟隆转债”停止转股日:2025年8月1日
6、“伟隆转债”赎回日:2025年8月1日
7、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5年8月6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年8月8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伟转债
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7月31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伟隆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伟隆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特提醒“伟隆转债”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伟隆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2、风险提示:本次“伟隆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7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伟隆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伟隆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伟隆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98号)同意,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完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26,971.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2,697,1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7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074,189.65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2,635,810.3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4)第000022号)。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8月2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伟隆转债”、债券代码为“127106”。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自2025年2月19日至2030年8月12日)。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历次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8.60元/股。
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伟隆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8.60元/股调整为8.2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2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伟隆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二、“伟隆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一)触发赎回情形
自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7月7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伟隆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26元/股)的130%,即10.74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伟隆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伟隆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伟隆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全部未转股的“伟隆转债”,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伟隆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伟隆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伟隆转债”赎回价格为100.485元/张(含息、含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当期应计利息;
B: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年8月13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8月1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0.50%×354÷365≈0.485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485=100.485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7月31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伟隆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伟隆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伟隆转债”自2025年7月29日起停止交易。
3、“伟隆转债”的赎回登记日为 2025年7月31日。
4、“伟隆转债”自2025年8月1日起停止转股。
5、“伟隆转债”赎回日为2025年8月1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7月31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伟隆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伟隆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6、2025年8月6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
2025年8月8日为赎回款到达“伟隆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伟隆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伟隆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7、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伟隆转债”的摘牌公告。
(四)其他事宜
(一)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电话:0532-87901466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伟隆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伟隆转债”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张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其它交易“伟隆转债”的情形。
截至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伟隆转债”的计划。如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伟隆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一)“伟隆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二)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三)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伟隆转债”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
股票代码:002871股票简称:伟隆股份公告编号:2025-050
债券代码:127106债券简称:伟隆转债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5年7月7日下午15: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董事长范庆伟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伟隆转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自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7月7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转股价格(8.26 元/股)的130%,即10.74元/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伟隆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伟隆转债”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全部未转股的“伟隆转债”,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伟隆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提前赎回“伟隆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三、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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