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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4,264,7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06%。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9日(星期三)。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40名。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24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鲁06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汉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海洋”)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区法院”)审理。2023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莱山区法院做出的(2023)鲁0613破2号决定书,指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4)。

  2023年12月18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70)。同日,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向莱山区法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莱山区法院于2023年12月18日作出(2023)鲁0613破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东方海洋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72)。

  2023年12月29日,莱山区法院作出(2023)鲁0613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东方海洋重整程序。根据东方海洋《重整计划》,东方海洋现有总股本756,350,000股,以东方海洋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15.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1,202,596,500股股票。

  根据《重整计划》约定,部分债权人自愿豁免其对上市公司享有的部分债权,豁免金额用于抵偿原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同等金额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就该部分普通债权上市公司得以免除清偿责任。根据全体重整投资人约定,除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金通”)外,剩余11名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财务投资人”)将部分取得的转增股票无偿赠予自愿以其债权化解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债权人(以下简称“特殊债权人”)。

  根据莱山区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鲁0613号破2号之七、之九、之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共64,264,746股股票扣划到特殊债权人名下。扣划完成后特殊债权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上表所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等9名机构股东及方新强等31名自然人,数量为64,264,7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06%。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6.4.10条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取得的股票系由财务投资人将部分取得的转增股票无偿赠予所得。因此,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作为受让方,应当遵守财务投资人作出的相关承诺。现将财务投资人的相关履行承诺情况列示如下:

  (一)财务投资人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财务投资人根据《重整计划》自取得股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出售所持公司股份。财务投资人的承诺情况如下:

  

  (二)财务投资人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承诺

  

  (三)财务投资人关于违规担保债权及违规担保类预计债权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财务投资人严格履行完毕上述承诺,其持有的股票已于2025年2月10日上市流通。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限售期的说明

  根据《重整计划》约定,特殊债权人自愿豁免其对上市公司享有的部分债权,豁免金额用于抵偿原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同等金额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就该部分普通债权上市公司得以免除清偿责任。根据重整投资人约定,财务投资人将部分取得的转增股票无偿赠予自愿以其债权化解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债权人。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2025年修订)》第9条规定:重整投资人自根据重整计划取得股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重整投资人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上述期限为三十六个月,其一致行动人应当一同遵守前述锁定要求。

  特殊债权人取得的该部分股份系财务投资人所获得股份的一部分,作为受让方,应当遵守财务投资人作出的相关承诺。鉴于财务投资人持有的股票已于2025年2月10日上市流通,且其已完整履行锁定期义务。故特殊债权人取得的上述64,264,746股股票亦满足股份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限售期承诺,未出现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所持有的限售股份达到股份解锁条件。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等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上述股东违规提供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9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4,264,7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06%。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40名。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向其提供担保的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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