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新材”或“公司”)股东增持股份及股东股份司法划转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9,673,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3%,开投集团通过表决权委托持有海南卓世恒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166,362股对应的表决权,故开投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40,840,340股,占公司总表决权股份数量的23.53%。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7日,开投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661,6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2025年7月4日,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刘晓春所持有的891,84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被司法划转至开投集团名下。
● 本次权益变动后,开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2,227,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1%,开投集团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43,393,826股,占公司总表决权股份数量的25.00%,权益变动触及25%。
● 股东为本次权益变动而支付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权益变动是股东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而采取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开投集团发来的权益变动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转让纠纷及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基本情况
2025年7月1日,公司收到开投集团发来的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鲁0211执918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开投集团与被执行人刘晓春上市公司收购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被执行人持有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扣划至其账户,黄岛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并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刘晓春名下证券账户内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891,840股股票强制扣划至开投集团名下证券账户。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转让纠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2025年7月7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获悉持股5%以上股东刘晓春持有的公司891,84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于2025年7月4日被司法划转至开投集团名下。本次司法划转过户后,刘晓春持有公司股份10,806,1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3%,刘晓春及其一致行动人西安鑫宙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王小伟、王银彬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355,7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4%。
二、开投集团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 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开投集团持有权益情况
单位:股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为截至2025年7月2日开投集团持有权益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为截至2025年7月7日开投集团持有权益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4、本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增持股份及股份司法划转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股东为本次权益变动而支付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权益变动是股东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而采取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的相关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瑞联新材
股票代码:688550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庐山路57号经控集团大厦27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二五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瑞联新材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瑞联新材拥有的权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3月21日就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取得瑞联新材控制权事宜披露了《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鉴于前次《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披露之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超过6个月,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仅就与前次《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披露内容不同的部分作出披露。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报告书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部分内容与2025年3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前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比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前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开投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已取消监事会,暂无总会计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岛开投的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简要财务情况
开投集团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2022-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开投集团拟增持瑞联新材的股份。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
开投集团拟认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不超过39,116,853股股票事项,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具体内容详见瑞联新材于2025年3月21日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2025年6月30日,开投集团召开董事会,决议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择机增持瑞联新材股份,增持后含表决权股份不超过3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今后拟进一步增持或其他安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
1、2025年6月30日,开投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增持方案;
2、2025年6月30日,经控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增持方案。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开投集团与刘晓春的股份转让纠纷已取得二审判决,详见瑞联新材于2025年6月17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转让纠纷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和2025年7月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转让纠纷的进展公告》。2025年7月4日,开投集团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手续(891,840股)。
2025年7月3日-2025年7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1,661,646股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及表决权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及表决权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注: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三、相关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增持的资金全部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外的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上市公司及其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外的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通过资管产品等形式获取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并用于支付本次收购价款的情形。
第六节 后续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部分内容与2025年3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前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比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前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部分内容与2025年3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前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比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前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部分内容与2025年3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前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比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前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开投集团于2025年7月3日-2025年7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96%。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除上述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2022-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审计,并出具了“众会字(2023)第05310号”、“众会字(2024)第06000号”、“众会字(2025)第03927号”审计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人员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审计报告;
7、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规情况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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