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5-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1,233,696,500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8,305,099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2、按分配总额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33,696,5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8,305,099股后的1,225,391,4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1355(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10=24,673,930÷(1,233,696,500-8,305,099)×10。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24,673,930÷1,233,696,500=0.02元/股。因此,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2元/股)÷1。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33,696,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24,673,93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1,233,696,500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8,305,099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按分配总额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33,696,5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8,305,099股后的1,225,391,4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1355(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10=24,673,930÷(1,233,696,500-8,305,099)×10。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305,099.00股后的1,225,391,40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135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121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27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13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7月1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
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2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2元/股=24,673,930÷1,233,696,500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2元/股。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2、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5年7月15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7.95元/股调整为7.93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7.95元/股-0.02元/股=7.93元/股。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山东省招远市金岭镇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师恩战、张静静
3、咨询电话:0535-8938520
4、传真电话:0535-2730726
八、备查文件
1、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其他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5-046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95元/股
2、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93元/股
3、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7月15日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于2025年4 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按照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高于人民 币7.95元/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回购股份报告书》(2025-015号公告)。
二、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33,696,5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8,305,099股后的1,225,391,4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135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8,305,099股不参与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2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2元/股=24,673,930÷1,233,696,500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5日。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三、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5年7月15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7.95元/股调整为7.93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7.95元/股-0.02元/股=7.93元/股。
上述调整后,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00 亿元和回购价格上限7.93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37,831,021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07%;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0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7.93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5,220,68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0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本次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 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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