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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5-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7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公司董事长汪建先生因公务不便主持,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牟峰先生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内部关联交易体系及额度管控的工作效率和便利性,公司将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基因”)的联营、合营企业统一为“华大基因的联合营企业”进行额度管控,包含的关联方范围为华大基因的联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因关联体系的变动导致公司已审批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部分业务额度需对应调整到更新后的关联方体系中。此外,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与部分关联方企业调整业务量的情形,公司拟调整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董事会同意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汪建、牟峰、刘龙奇、余德健、朱岩梅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因此,13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8万股作废失效。

  鉴于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本次303名激励对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的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318.35万股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7.15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余德健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审议通过《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公司已增加武汉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智造”)作为“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后续将通过增资或借款的方式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划转至武汉智造的募集资金专户,董事会同意授权财务负责人为武汉智造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负责公司与武汉智造、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承恕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交易事项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的定价原则进行,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系基于提高公司内部关联交易体系及额度管控的效率,以及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与部分关联方企业调整业务量的情形,关联董事对该议案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7.15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归属条件未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6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许怀斌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6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4年6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4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等原因而不符合归属条件,因此公司将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归属条件

  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因此,上述13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8万股作废失效。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相关的营业收入为30.13亿元,以2023年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相关的营业收入(27.09亿元)为基数,2024年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1.22%,未达到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归属条件未成就,本次303名激励对象(不含离职的激励对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的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318.35万股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7.15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7.15万股。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

  1、公司已就本次作废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就本次作废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规定;随着本次作废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

  暨增加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为提高公司内部关联交易体系及额度管控的工作效率和便利性,公司将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基因”)的联营、合营企业统一为“华大基因的联合营企业”进行额度管控,包含的关联方范围为华大基因的联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前述关联体系的变动将导致公司已审批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部分业务额度对应调整到更新后的关联方体系中。此外,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与部分关联方企业调整业务量的情形,公司拟调整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预计2025年度将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22,456万元,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包括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服务、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向关联方出租房屋、向关联方出租设备、其他收入、其他支出以及授权许可业务。其中,采购商品及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2,779万元,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85,280万元,其余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及出租房屋、出租设备业务、其他收入支出以及授权许可业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397万元。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汪建、牟峰、徐讯、余德健、朱岩梅、吴晶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汪建、牟峰、刘龙奇、余德健、朱岩梅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基于关联方体系范围调整、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与部分关联方企业调整业务量的情形,公司拟调整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其中调增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额度590万元;调增向关联方提供服务额度30万元;调增向关联方采购服务额度1,603万元;并对其他支出业务的额度进行内部调整。公司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调整情况

  

  注1:“华大研究院体系”指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华大研究院”)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青欧生命科学高等研究院等。

  注2:“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指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控股”)及其除华大基因、华大研究院体系以外的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注3:“华大科技控股体系”指深圳华大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科技控股”)及其除华大智造体系以外的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注4:“华大基因的联合营企业”指华大基因的联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因华大基因的联合营企业数量众多,为便于公司日常额度管理,公司将华大基因的联营、合营企业统一为“华大基因的联合营企业”进行额度管控。本次额度预计及调整范围包括Bangkok Genomics Innovation Public Company Limited、PT. Naleya Genomik Indonesia、三亚智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广州中健云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注5: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四舍五入所致。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涉及变动的关联方信息如下:

  (一) 关联方基本信息

  

  (二)关联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1:PT. Naleya Genomik Indonesia财务数据的币种为印尼盾。

  注2:Bangkok Genomics Innovation Public Company Limited财务数据的币种为泰铢。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向关联方提供服务、向关联方采购服务,并对其他支出业务的额度进行内部调整,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允原则,依据成本加成、市场价格的原则协商确定。

  1、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向关联方华大科技控股体系销售公司新产品饮鉴等C端产品。根据业务的执行情况,预计本年度销售业务金额有所增加,因此增加对应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2、 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向关联方PT. Naleya Genomik Indonesia提供售后维保服务,主要为关联方提供定期的维保服务。根据业务的执行情况,预计本年度服务业务金额有所增加,因此增加对应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3、 向关联方采购服务

  因公司日常业务中涉及的试剂、医疗耗材以及医疗器械设备及其配件类产品对运输温区要求较高,通常需要专业公司提供定制化温度控制解决方案,而目前行业内可满足前述要求的企业较少。中健云康作为从事医疗器械物流供应链的专业服务提供商,具备智能化、可视化、定制化的冷链运输仓储能力,能够很好地满足公司在冷链运输仓储方面的需求。同时,中健云康可提供个性化物流运输服务,灵活地提供运输方式,在保障交付时效方面具有较强的行业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供应链服务质量。

  4、 其他支出

  由关联方华大研究院体系为公司员工先行垫付员工宿舍的房租水电等费用,再由公司统一从员工工资中扣除费用与关联方进行结算。

  以上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与上述关联方的合作是必要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价格公允的原则,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额度范围内,按照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双方均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四、 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为提高公司内部关联交易体系及额度管控的工作效率和便利性,公司将华大基因的联营、合营企业统一为“华大基因的联合营企业”进行额度管控,包含的关联方范围为华大基因的联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前述关联体系的变动将导致公司已审批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部分业务额度对应调整到更新后的关联方体系中。此外,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与部分关联方企业调整业务量的情形,公司拟调整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本次调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同时系相关关联方基于经营需要采购公司设备、试剂等产品,公司也基于日常经营需要采购关联方日常服务等业务,属于正常性业务,因此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二)上述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经营需要开展的,该等关联交易均系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六、 董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符合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管理的实际情况,能够提高内部额度管控效率和便利性。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董事会同意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七、 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交易事项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的定价原则进行,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系基于提高公司内部关联交易体系及额度管控的效率,以及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与部分关联方企业调整业务量的情形,关联董事对该议案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八、 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调整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实际,交易将遵守公平、公开和诚信的原则,执行市场定价,符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查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作为“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的武汉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智造”)增设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研发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武汉智造作为“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武汉作为“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该项目的研发人员费用,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研发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后续公司将通过增资或借款的方式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划转至武汉智造的募集资金专户,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董事会授权财务负责人为武汉智造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负责公司与武汉智造、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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