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8 证券简称:中科星图 公告编号:2025-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科星图”)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曙光”)于2025年7月8日签署《合作开发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该协议的签署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具体的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署的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为准。
● 本次签署合作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合作协议为总体性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合作协议为双方就合作事项达成的意向性约定,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 本次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和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另行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合作协议签署情况
中科星图与中科曙光于2025年7月8日签署《合作开发框架协议》,以共同推进先进计算在太空领域的技术创新、应用落地、产业发展。
中科曙光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任京暘为中科曙光高级副总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科曙光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签署合作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含本次交易),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的1%,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介绍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中科曙光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783342508F
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历军
注册资本:1,463,115,784元
成立日期:2006年3月7日
注册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大街15号1-3层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36号楼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科曙光总资产为3,661,749.1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40,209.46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14,768.5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1,115.23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信息、软件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培训;计算机及外围设备、软件制造、兼零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物业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设备出租、场地出租;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维修、租赁;建筑安装业;通信设备研发、生产、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科曙光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任京暘为中科曙光高级副总裁,公司监事翁启南为中科曙光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除上述关系外,公司与中科曙光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合作协议由公司与中科曙光于2025年7月8日在安徽合肥签署。
(三)签订协议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中科曙光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签署合作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合作协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目标与合作宗旨
中科曙光为中国及全球用户提供创新、高效、可靠的IT产品、解决方案及服务,在高端计算、存储、安全、数据中心等领域拥有深厚的技术积淀和领先的市场份额,并充分发挥高端计算优势,布局智能计算、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的技术研发,打造计算产业生态,为科研探索创新、行业信息化建设、产业转型升级、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可信的支撑。
公司为空天信息技术创新的引领者、商业航天产业链的整合者以及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推动者,以数字地球为基础,将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商业航天、低空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天基能力和空基能力,构建了集数据、计算和应用于一体的空天信息服务体系,向商业航天全产业链跃迁。
双方为更好地发挥在算力产业和空天信息技术领域的领先、互补优势,拟在太空计算领域展开深入技术开发合作、产业资源合作,促进数字经济服务实体经济,积极推进新兴计算场景能力建设。
(二)合作内容及合作机制
双方将通过设立专门联络机构、建立合作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对接沟通制度、择机组建合资公司等合作机制在技术研发、行业应用、产业生态等方面展开合作,包括技术开发合作;合作建设“天地一体化”算力架构;共同打造行业标杆应用,推动太空计算技术在关键领域的深度应用;携手制定技术标准、整合产业资源、共育专业人才,构建健康产业生态。
(三)其他约定
1.合作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权力机关审批后生效。
2.双方对本合作协议约定的合作内容以及具体项目的合作安排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否则不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在其他因合理原因需要向第三方披露时,应提前告知对方,并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披露。
3.本合作协议仅作为双方就合作事项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双方不得依据本合作协议追究对方的任何法律责任。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可就具体项目的合作事宜另行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最终条款内容以该合作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协议有效期内签订的各项具体项目协议的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旨在表达双方合作意愿,确定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本次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和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另行签署的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基于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公司与中科曙光致力于共同推进先进计算在太空领域的技术创新、应用落地、产业发展,提升核心部件、整机系统、软件到太空算力服务的全链条自主研发技术的创新能力,有助于进一步增强与公司在空天领域发展应用的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及核心竞争力。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重大风险提示
(一)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双方之意向性约定,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但协议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使得具体合作方向上存在偏差、履行效果不达预期或者合作终止的风险。
(二)双方未来将在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就具体合作项目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另行协商签署具体业务协议,具体项目合作模式、合作规模和金额、实施内容和进度等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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