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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毅持有公司股份641,8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881%;董事、副总经理卢国杰持有公司股份251,9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738%;副总经理秦磊持有公司股份406,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92%。

  上述股份,其中董事、副总经理李毅持有的200,000股为股权激励取得,79,500股为集中竞价交易取得;董事、副总经理卢国杰持有的200,000股为股权激励取得,3,198股为集中竞价交易取得;副总经理秦磊持有的200,000股为股权激励取得;其余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6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毅、卢国杰及副总经理秦磊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李毅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6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470%;卢国杰拟减持数量不超过6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184%;秦磊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0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298%。上述减持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公司于2025年7月8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李毅、卢国杰及副总经理秦磊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董事、高管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董事、高管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董事、高管李毅、卢国杰及副总经理秦磊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等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自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包括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期限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以就任时确定的届满期限为准)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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