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17        证券简称:铜冠铜箔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17.00元/股(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7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470,589股、不高于2,352,94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不低于0.18%、不高于0.2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本次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1、2025年4月29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800股,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0.0004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01元/股,最低价为9.9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7,976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6日、2025年6月4日、2025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3、在本次回购方案中,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7月8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99.99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6%,最高成交价为15.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9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182.8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实施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以截至2025年7月8日公司股本为基数,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9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6%,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本回购完成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予以出售,并在披露本回购完成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