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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65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19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股权登记日的公司A股总股本618,924,23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数6,546,700股后612,377,535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804,539.78元(含税),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618,924,235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实际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612,377,535×0.065)÷618,924,235=0.064元/股。

  综上,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0.064)+(1+0)=(前收盘价-0.064)元/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俞发祥、黄山市为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自然人投资者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

  个人股东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公司本次向个人股东派发红利每股人民币0.065元,派发时暂不扣缴所得税。个人股东转让本公司股票时,将根据持股期限按上述通知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的扣缴。

  2.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85元。

  3.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85元。

  4.对于投资本公司股票(“沪股通”)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85元。

  5.其他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6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7116520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投资基金份额暨退出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22年12月,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天津铁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铁投”)等合伙人签订了《天津轨道交通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天津轨道交通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轨道基金”),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1%。

  基于公司投资战略布局和未来发展规划,经与各方充分沟通并友好协商,一 致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天津轨道基金1%的合伙企业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5,000万元,实缴出资额人民币5,000万元)及基于该合伙企业份额附带的所有权利和权益转让给天津铁投,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000万元。

  2025 年 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投资基金份额暨退出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转让投资基金份额并退出投资基金的事项,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天津轨道基金份额。

  二、 受让方基本情况

  1、名称:天津铁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C1UDAF5H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7362号)

  5、法定代表人:徐志超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基金名称:天津轨道交通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铁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管理人: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7659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天津铁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转让标的:公司持有的天津轨道基金1.00%的财产份额,对应5,000 万元的注册资本。

  2、转让价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

  3、工商变更:委托天津轨道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理时间内办理完成上述标的份额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税收及有关费用: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税费(如有)由转让方及受让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董事俞红华、董事何林海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先宽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投资基金份额暨退出投资基金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转让投资基金份额暨退出投资基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投资基金份额暨退出投资基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投资合资公司项目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终止投资合资公司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投资合资公司项目,并同意注销合资公司,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投资合资公司项目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投资合资公司项目

  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2025年1月6日,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8日披露的《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2025年2月13日,合资公司上海耶伽雪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5日披露的《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二、终止对外投资审议情况

  基于投资合资公司的市场前景产生变化,预计无法达到投资预期等多种原因,公司经审慎论证研判,决定不再推进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经与协议各方友好协商,双方商定终止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并注销合资公司。

  2025年 7 月1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终止投资合资公司项目,并同意注销合资公司,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三、本次终止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关于终止前期签订的投资协议及注销投资公司事宜,相关各方已协商一致,不涉及各方违约情况和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合资公司注册成立后,一直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合资公司的注销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鉴于本次项目尚未具体实施,未发生实际投入,本次终止合资公司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业绩预告适用情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

  ●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900万元至12,3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300万元至4,730万元,同比增加43.98%至62.47%。

  ●  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950万元至12,35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280万元至4,680万元,同比增加42.76%至60.90%。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 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900万元至12,3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300万元至4,730万元,同比增加43.98%至62.47%。

  2、 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950万元至12,35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280万元至4,680万元,同比增加42.76%至60.90%。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公司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561.2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675.59万元。

  (二)每股收益:0.12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公司项目采购成本降低及“降本增效”措施推行,与上年同期相比,成本有效压缩,投资项目收益增长经营利润显著提升。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5年半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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