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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 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609,600,000股

  2、发行价格:4.68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达股份”或“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609,600,000股已于2025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9月20日,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出具《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批复》(蜀道司发〔2024〕37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总体方案及相关事宜。

  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5年5月22日,上交所出具《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6月16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228号),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609,600,0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发行股数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3、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6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5,292.80万元,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1,816.9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3,475.84万元。

  5、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5年6月27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川华信验(2025)第0017号)。经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截至2025年6月26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宏达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币2,852,928,000.00元。

  2025年6月27日,主承销商将扣除主承销商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余款划转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025年6月27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5)第0016号)。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截至2025年6月27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9,600,000股,发行价格为4.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52,92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8,169,569.8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34,758,430.19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609,600,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2,225,158,430.19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五)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六)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并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本次发行对象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均为合法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形式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或利益相关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已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取得所需的授权和批准,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对象具备本次认购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介绍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发行结果如下: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蜀道集团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其基本情况如下:

  

  1张正红先生于2025年6月调任四川省国资委,由副董事长代行职责;根据蜀道集团的公司章程,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蜀道集团尚未完成新任董事长选举,故新任法定代表人尚未确定。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蜀道集团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最近一年,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已披露的交易、重大协议之外,公司与蜀道集团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依法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相关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25年7月8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总股本为2,032,000,000股,蜀道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3.93%股份,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四川天府春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春晓”)合计控制公司31.31%股份的表决权。蜀道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对象为蜀道集团,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609,600,000股;本次发行完成后,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提升至47.17%,蜀道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更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032,000,000股,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宏达实业、天府春晓合计控制公司31.31%股份的表决权,本次发行后,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宏达实业、天府春晓合计持股比例提升至47.17%。具体情况如下:

  

  注: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托-名嘉百货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蜀道集团通过天府春晓控制的股东。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609,600,000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总股本为2,032,000,000股,蜀道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3.93%股份,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宏达实业、天府春晓合计控制公司31.31%股份的表决权。蜀道集团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对象为蜀道集团,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609,600,000股;本次发行完成后,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提升至47.17%,蜀道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更。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有所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下降,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得以改善。本次发行将有利于公司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优化资本结构。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影响。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状态都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若公司未来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为蜀道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国资委。本次发行对象为蜀道集团,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方面情况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保荐代表人:郭浩、李艳萍

  项目协办人:王选彤

  项目组成员:唐宝、周浩、杨成浩、何定松

  联系电话:028-81255293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正大中心北塔11-12层

  经办律师:刘伟霞、严有才

  联系电话:028-85219966

  (三)审计机构

  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F

  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兴田、黄磊、王学容

  联系电话:028-85560449

  (四)验资机构

  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F

  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兴田、黄磊、王学容

  联系电话:028-85560449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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