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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总监余美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5,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952%。上述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财务总监余美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来源为2022年公司股东厦门共创盛景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交易过户的无限售流通股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予的限售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财务总监余美玲女士《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原因,余美玲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1,2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38%。

  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8月4日-2025年11月3日),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股份。

  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主体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情况确定。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财务总监余美玲女士就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本人不因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等承诺。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在减持期间内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上述股东按照本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及时关注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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