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份被司法再冻结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会持续关注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立青”)的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及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及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基本情况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2、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3、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宇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宇宏”)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4、股东股份被司法再冻结/解除冻结的其他说明
根据江苏立青函件告知,本次其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其他说明如下:
(1)关于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采取的1,000万股司法再冻结措施,江苏立青尚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具体股份冻结事由及相关情况正积极与法院进行沟通及核实相关具体情况,江苏立青将采取措施协商处理,力争尽快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2)关于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采取的1,460万股司法再冻结措施,系因江苏立青与质权人之间因股票质押发生的纠纷,案件已经调解结案,在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协商一致申请法院对该案件冻结的4,398,742股股票置换为冻结已质押给原告余冬梅的1,460万股股票中对应数量的股票,法院已同意置换并出具变更保全裁定,但在具体操作时失误导致将质押给原告余冬梅的1,460万股股票全部进行了司法再冻结,江苏立青已沟通法院尽快办理解除冻结。
本次股份被司法再冻结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会持续关注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4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年度因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预计发生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的担保,涉及的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及定金等,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承兑汇票、票据池、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下属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以及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同步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立青”)、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1、2025年3月27日,公司与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农商行苏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为苏州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宝馨”)与江阴农商行苏州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3,94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合同借款期限为2025年3月27日至2026年3月26日,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3,940万元人民币。
2、2025年2月21日,公司、苏州宝馨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展期协议》,原借款合同项下的1,300万元借款期限延长至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30日,苏州宝馨与华夏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1,3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5年4月30日起一年。公司按照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继续为苏州宝馨向华夏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1,3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1,300万元人民币。
3、2025年7月1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分别与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以下简称“苏州农商行高新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苏州宝馨在苏州农商行高新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而形成的主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为1,980万元,担保的主债权期限为2025年7月1日至2035年7月1日,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1,98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额度均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范围内,担保额度的使用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6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7月10日(星期四)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马琳女士、张素贞女士、独立董事郝显荣女士、郑宗明先生、高鹏程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琳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运作机制,提升治理效能,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名调整为7名。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核心管理层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章程》及相关事项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郝显荣女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选举涂玉菊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涂玉菊女士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接任郝显荣女士的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独立董事候选人涂玉菊女士,尚未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贺德勇先生、宋红涛先生、独立董事郝显荣女士辞职,为保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董事会同意调整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本次调整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由涂玉菊女士、高鹏程先生、沈强先生组成,由涂玉菊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由高鹏程先生、郑宗明先生、沈强先生组成,由高鹏程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高鹏程先生、郑宗明先生、马琳女士组成,由高鹏程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4)战略委员会由马琳女士、沈强先生、郑宗明先生组成,由马琳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其中,涂玉菊女士经股东大会审议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后,方可接任郝显荣女士的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结合最新规则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修订《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修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修订《总裁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修订《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修订《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修订《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修订《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1)制定《互动易平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修订的制度中《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修订及制定后的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19号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C4栋7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7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7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邢帆女士、吕东芹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宗珊珊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代行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9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一)董事辞职的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宋红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宋红涛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原定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宋红涛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红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郝显荣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郝显荣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原定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郝显荣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缺少会计专业人士,郝显荣女士的辞职将在公司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郝显荣女士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显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宋红涛先生、郝显荣女士在其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选举涂玉菊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涂玉菊女士经股东大会审议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接任郝显荣女士的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独立董事候选人涂玉菊女士,尚未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涂玉菊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曾就职于山东省枣庄畜产进出口公司、山东省枣庄市审计局,现任山东枣庄安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涂玉菊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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