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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5-040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高永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高永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人数符合相关要求,高永峰先生离任将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高永峰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永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高永峰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工作成绩给予高度评价,并谨此对高永峰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齐文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资料进行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在股东会审议通过,齐文浩先生当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补选齐文浩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调整后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齐文浩先生:男,198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吉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博士后,现任吉林省乡村振兴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齐文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齐文浩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决定于2025年7月29日(星期二)14:0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29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第一次投票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4日(星期四)。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4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二)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5年7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个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的,应持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5年7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魏万炜  郑  丽

  联系电话:(0724)8706677

  传    真:(0724)8706679

  邮政编码:448000

  (四)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文件到场,法人授权等相关文件均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0902”

  2. 投票简称为“洋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7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授权其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若本人(单位)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2025年    月    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齐文浩作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 齐文浩

  2025年7月11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齐文浩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5-039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董事长杨才学先生,副董事长杨华锋先生,董事杨小红女士、宋帆先生、王险峰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副董事长杨磊先生,独立董事张永冀先生、高永峰先生、赵彦彬先生以电子通信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才学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平稳、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补选齐文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12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在股东会审议通过,齐文浩先生当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补选齐文浩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调整后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12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7月29日(星期二)14:00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12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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