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宇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湖南宇公司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6,478,991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2.628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22.8061%)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宇红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1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972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2.9956%)。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宇红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杨宇红,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二) 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5年7月10日,杨宇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6,478,991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2.628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22.806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二级市场增持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获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1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972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2.9956%。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股份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期间除外)。
7、承诺履行情况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宇红先生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宇红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杨宇红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杨宇红先生根据个人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杨宇红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择机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公司累计现 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将继续关注本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督促杨宇红先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杨宇红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潘捷女士和张兴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本次拟减持湖南宇公司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股东潘捷女士和张兴先生分别为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张国秋先生的配偶和儿子。2022年6月17日,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张国秋先生因个人原因于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2022年7月,张国秋先生因病去世,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356,537股由其配偶潘捷女士和张兴先生共同继承(其中潘捷女士为持股总额的75%,张兴先生为持股总额的25%);2022年12月15日,湖南省益阳市银鑫公证处对上述遗产继承事项进行了公证,并出具了《公证书》([2022]湘益银证字第4832号);2023年3月2日,张国秋先生原持有的公司股份2,356,537股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分别过户至潘捷女士和张兴先生名下(其中:潘捷女士持股1,767,403股,张兴先生持股589,134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是基于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张国秋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本人将在减持公司股票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的自愿性承诺,潘捷女士和张兴先生继续履行张国秋先生的相关承诺。
2、 因公司此前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截至2025年7月10日,公司股东潘捷女士、张兴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82,547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938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1.9541%),潘捷女士、张兴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9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9688%,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0.9764%)。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接到股东潘捷女士和张兴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潘捷(系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张国秋先生之配偶)和张兴(系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张国秋先生之子);
潘捷女士和张兴先生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二) 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潘捷女士和张兴先生分别为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张国秋先生的配偶和儿子。2022年6月17日,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张国秋先生因个人原因于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2022年7月,张国秋先生因病去世,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356,537股由其配偶潘捷女士和张兴先生共同继承(其中潘捷女士为持股总额的75%,张兴先生为持股总额的25%);2022年12月15日,湖南省益阳市银鑫公证处对上述遗产继承事项进行了公证,并出具了《公证书》([2022]湘益银证字第4832号);2023年3月2日,张国秋先生原持有的公司股份2,356,537股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分别过户至潘捷女士和张兴先生名下(其中:潘捷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767,403股,张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89,134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因公司此前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截至2025年7月10日,公司股东潘捷女士、张兴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82,547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938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1.954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通过继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获得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股份数量及方式:潘捷女士和张兴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9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9688%,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0.9764%(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股份价格:参考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相关承诺与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国秋先生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国秋先生、潘捷女士和张兴先生均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潘捷女士和张兴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股东潘捷女士和张兴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潘捷女士和张兴先生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东潘捷女士和张兴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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