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 匹 狼 公告编号:2025-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7月17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8)。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0元/股(含),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5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为:27,272,727股至54,545,45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下限至上限为:3.87%至7.7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5.50元/股调整为6.50元/股。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6.50元/股调整为6.40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20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8)。
2024年7月1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0)。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内,公司分别于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上述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2025年7月11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7月18日至2025年5月1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31,044,706股,占公司的总股本的4.40%,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格为6.5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4.7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72,898,887.08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在回购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回购股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均符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股份的议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的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的股份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总股本不会变化。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按照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股本结构测算,预计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2、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成功实施而相应注销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1,044,706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计划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股份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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